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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博方广场拖欠房租被驱逐 承租人失踪(2)

2013-12-13 10:14  来源:新文化网

  代表律师靖先生解释,因为“伊东”方只是房主,双方是房租租赁关系,因此不应承担“博方”遗留下来的债务。业户们缴纳的抵押金,也都是由“博方”收取的,那么只应向博方追讨。12日下午,记者通过业户提供的“博方广场”原负责人相昌弟的电话,被告知并非是本人。

  吉林启业律师事务所李爱晶律师表示,“博方”收取业户的抵押金,未能返还,属于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业户们应该集体,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文化网 (姜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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