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14日 (11:30-13:00为午休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在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213室),地址:南关区吉顺街 与平泉路交会,平泉路667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3.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⑴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
⑶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样在通知后的附件中);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用曲别针别在一份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⑿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根据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文件标准执行,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160元/人。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标明本人的姓名、申请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外语需要标注具体语种)、报名号及手机号。
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认定条件合格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对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所有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不是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申报的学科 (专业)与资格种类设置试讲题签,抽签后准备30分钟,进行试讲。根据试讲情况,专家评委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过程、教学评 价等方面进行提问,申请人即时作答。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3年11月21日-22日(11:30-13:00为午休时间)到长春教育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作为领取证书的依据),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审查和考核结果,对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城市晚报 记者 郭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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