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截止到2013年10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他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 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长春市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开发区不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 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此报名号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
4.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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