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城市交通秩序管理,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40名(其中男30名、女10名)。交通协勤员主要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辅助民警开展为民服务性工作,以及辅助民警进行交通车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2月10日、11日到长春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报名者须符合以下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长春市城镇(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户口的公民。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18周岁(1997年2月30日以前出生)至35干分子的;已被公安部门录用为协勤人员的;其它不宜招收的情形。
二、身体基本条件: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2、视力: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3、身体健康。4、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2月1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长春大街602号)
报名时需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据了解,参加此次招聘的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以医院出具结果为准,不复查。政审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 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其公益性岗位协议。
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
交通协勤员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
交通协勤员聘用后,统一着协勤员制服。由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培训和上岗。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协勤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以及辞退制度。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新文化网(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