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出行,最常见的违法行为就是向车窗外遗弃或抛洒物品。也许有人遗弃的是烟头或者果皮纸屑,亦或是垃圾袋及包裹,但是吉林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敦化大队勤务三中队民警在当班执勤时却发现一个特殊的“遗弃物”。
4月21日下午,高速公路敦化大队勤务三中队当班民警张宫亮、孙荣峰在由敦化向安图方向巡逻过程中,在珲乌高速延吉方向200公里处发现一辆黑龙江 籍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停在路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民警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该车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车辆有明显维修痕迹,变速箱严重损坏,现场既没有驾驶 人也没有其他人看守和警示,车钥匙还插在钥匙孔内。民警当场对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采集证据。
在采集证据时,民警惊奇发现:该车驾驶室中间风挡玻璃下面留有“不要了”字样的字条;经查,该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天色渐暗,巡逻 民警立即将此情况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路政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高速公路敦化管理分局停车场,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该车辆正在进一步调查 中。
高速公路交警提醒您:为了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随意向车窗外遗弃、抛洒物品;或者将物品、废弃物等遗弃在高速公路上。
新文化报(刘长宇 通讯员 张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