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供图
蓝带的这款啤酒在外包上没有任何针对有奖促销活动的提示信息和说明文字
“再来一瓶”,当你在喝啤酒或者饮料时喝出这个奖,肯定会很高兴。但元旦前后,长春市民陈先生喝蓝带蓝色经典瓶装啤酒时,也中奖了!只是仔细一看,把自己雷够呛,中奖信息竟然写着“再来半瓶”。对此,消协认为,商家“再来半瓶”的做法违反了公平、平等的原则。
经销商
两个“半瓶”才可兑一瓶
通过沟通,超市方面给记者提供了啤酒经销商的电话,经销商得知此情况后表示:“这批酒的确有奖,一般一箱里有2瓶或者3瓶是有奖的,包括‘再来一 瓶’和‘再来半瓶’。当初厂家告诉我们后,我忘记告诉超市了,所以超市人员不知道这个事。其实现在我们都还没看到有奖瓶盖的样子。”
按照这位经销商的说法,他们马上会跟相关超市沟通,顾客如果购买到中奖啤酒,可拿着购物凭证和中奖瓶盖到啤酒购买地直接兑奖,其中“再来半瓶”需要凑齐两个才能兑换一瓶啤酒。
喝啤酒中奖市民哭笑不得
2014年12月28日晚上,陈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4瓶蓝带蓝色经典瓶装啤酒,这种啤酒陈先生买过不止一次,他比较喜欢这个味道。
啤酒买回家后,当晚他就打开了两瓶,无意间发现,一瓶啤酒的瓶盖上面竟然有字,仔细一看,发现瓶盖上写的是“再来半瓶”。这个牌子的啤酒他喝了很长时间,以前从来没喝出过“字”,至于“再来半瓶”这种兑奖信息,就更是闻所未闻了。
元旦期间,他把剩下的两瓶啤酒也喝了,结果又收获了两个“再来半瓶”的有奖瓶盖,前后共收获3个“再来半瓶”。“我把这事跟周围的朋友说,大家也都笑了。你说这‘再来半瓶’让我怎么去兑,难道打开一瓶酒,给我倒出半瓶出来?”陈先生有点哭笑不得。
超市客服不知蓝带有奖
为了弄清楚情况,2014年12月31日陈先生来到买酒的超市,拿出“再来半瓶”的瓶盖,找客服人员询问,如何兑奖。超市客服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无 法兑奖”。陈先生在1月4日,带着所有“再来半瓶”啤酒瓶盖又找到超市,这一次除了找到超市客服外,他还找了超市啤酒区的理货员询问兑奖事宜。可这一次他 得到的结果和之前一样,同样是“无法兑奖”。
前后两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兑奖”。陈先生很生气。“这兑奖信息是算数还是不算数啊?”陈先生对新文化记者说。昨日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该超市, 再次找到超市客服和啤酒区的理货员,对方表示,他们真的不知道蓝带啤酒有奖,所以没办法解释“再来半瓶”是怎么回事,所以无法给陈先生兑奖。
消费者
“半瓶”兑奖做法可笑
新文化记者发现,其实啤酒商家这种“再来半瓶”促销,三年前在国内其他地方的市场上也出现过,并引起网友热议。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和陈先生第一次看到“再来半瓶”时的感觉一样,很多市民听到这件事以后也认为“啤酒厂家的做法很可笑。”“这个奖励方法不就是在忽悠消费者吗。”
市民刘先生表示:“‘再来半瓶’?半瓶啤酒怎么领、怎么喝?要么奖一瓶,要么干脆不奖。商家这么弄不就是想让我们再掏钱继续买他们的啤酒,然后得另外‘半瓶’的奖励吗。”
经营超市的孙先生更是直接点中了“再来半瓶”的要害,“商家这么做就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持续购买。一旦顾客中了‘半瓶’大奖,就必须面对选择,这奖你 是领还是不领?不领的话,那就是你主动弃权领奖,怪不得促销的商家。你要想兑奖,就得继续买,直到在买中一个‘再来半瓶’。总之,对于商家来说,他们用最 小的促销代价换来了他们想要的促销效果,把消费者玩得团团转。”
律师
商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对此,新文化记者也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 所律师邱德明。邱德明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外,根据 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有知情权,作为商家,进行有奖销售应该将促销形式和兑奖方式告知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商品。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也认为,商家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缺乏尊重”,违反了公平、平等原则。
对于商家的“半瓶”促销做法,邱德明表示,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拿着“半瓶”瓶盖,要求商家兑现“半瓶”奖励。如果商家拒绝兑付,消费者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争议。
新文化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