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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介绍13岁好友给网友“破处”被判强奸罪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为赚取5000元报酬,15岁的少女林芳将自己13岁的好友介绍给一名网友“破处”。成功实施“计划”后,少女与网友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江西(大余县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判决,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网友赵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林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网友欲找处女当女朋友

  今年5月15日下午,大余县15岁的少女林芳在一家网吧上网。在网上,她认识了一名叫赵其的37岁男子。

  赵其告诉王芳,自己想找位“是处女的女朋友”,问王芳身边有没有这样的女孩子,并表示如果林芳介绍的女孩子被他成功“破处”,将支付王芳5000元报酬。为获得这笔酬劳,林芳告诉赵其,与她一起玩的朋友王雪今年13岁,还是一个处女。于是,两人把目标瞄准了王雪。

  少女带好友给网友“破处”

  聊天的次日,林芳便找了个借口,将王雪带到了赵其指定的宾馆。赵其先将一杯放有“K粉”的水端给了王雪,王雪喝完水后很快上床入睡,赵其便对其进行了强奸。

  两天后,赵其希望能再次与王雪发生性关系,并把一小包K粉包在100元纸币内,要林芳偷偷把K粉泡水给王雪喝,等王雪睡着后通知他过去。当日18时许,林芳正准备把K粉泡水给王雪喝时被民警抓获。

  两人均构成强奸罪

  据了解,被告人赵其曾于1997年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9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其使用K粉奸淫幼女,被告人林芳协助赵其奸淫幼女,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赵其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再次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芳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6周岁,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对其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大江网/新法制报 李玲 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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