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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爆炸崩伤行人 交警裁定双方都无责任

2012-11-28 09:27  来源:城市晚报讯
  倒车时车轮胎突然爆炸,将车旁的一块石头崩飞了,恰巧将站在路边的行人的右腿崩骨折了。此事发生后,伤者起诉了该车的车主,索要受伤期间的损失。原以为这场意外可由保险公司来理赔,可令车主孙先生没想到的是,因双方都无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到现在,绿园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了两个月了,孙先生不知该咋办。

  轮胎突然爆炸崩伤行人

  对于这件事的发生经过,市民孙先生也觉得实在是太巧了。市民孙先生说,2008年12月4日21时许,他雇用的司机庞师傅驾驶一辆吊车,在和光路九龙湾洗浴中心院内向后倒车,正在此时,车轱辘压倒了一块石头,右后车轮胎突然就爆了,轮胎爆炸后将站在路边的行人王先生的右腿崩伤。

  事后,司机庞师傅立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发现王先生右内踝骨骨折,右腓骨远端开放性骨折,住院的26日里,共花费了3324.3元钱。其间,受伤的王先生还讨要误工费及护理费。对于这笔费用,孙先生说,“自己的车轮胎爆炸了,将行人炸伤了,这笔医药费确实应该承担,可这是个意外,是难以预料的。”

  交警裁定双方都无责任

  此起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孙先生说,出事后他通知了保险公司,保交强险的公司理赔了1.2万元钱,其余的则由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由于赔偿一直没到位,伤者王先生起诉了车主,经过几番起诉,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让车主孙先生赔偿伤者王先生共计3.6万元钱,由于此前已经支付了1.2万元钱,让他将剩下的2.4万元钱支付给对方。而此时,孙先生一直找保险公司,对方却不同意理赔。

  意外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在保险公司出具的不能接受索赔手续的说明书上,保险公司认为,由于该起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内,所以不能进行理赔。然而,并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车主孙先生并不满意,“我也是受害者,现在这笔钱,我也不认可出,我都交了保险的钱了,怎么还不能理赔呢?”

  孙先生质疑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那么,到底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昨日,吉林盛冠律师事务所的侯学梅律师分析说,现在双方已经走了民事裁定的程序,那就证明双方已经同意了赔偿的具体数额,孙先生就应该按照裁定书的理赔数额进行赔偿,如果拒不执行,也会受到制裁。由于双方都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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