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租房抢劫猥亵4女子 变态男被判入狱16年半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2010年8月,在广州中华广场附近租住两室一厅的24岁女青年小A(化名)在网上发布了这样一条寻合租信息。这个不起眼的信息却被歹徒盯上,冒充房屋中介与小A取得了联系。
唐余波以看房为名骗开了房门,见只有小A一个人在家,掏出了匕首和仿真枪。随后,唐余波用匕首抵着小A,施以捆绑、猥亵等暴力手段,并强行拍下裸照。唐余波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裸照等言语恐吓,威胁小A不准报警,并抢走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以及现金。在此过程中小A受轻微伤。
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唐余波,男,1980年5月4日出生,湖北省房县人,文化程度初中。2010年9月19日,唐余波窜至海珠区某小区企图作案时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了众多作案工具,包括仿真枪、手铐、药片15片、塑料阴茎等。经查,共有4名女被害人遭到唐余波抢劫和猥亵,且都受了些轻微伤。
海珠法院审理另外查明,2007年起,唐余波成为广州沁瑞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运作。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期间,唐余波代表广州沁瑞商贸有限公司与4家公司签订关于委托办理参加107届春交会展位的合同,并收取了订金共计人民币23.4万元。2010年4月底,唐余波在既没有履行上述合同,也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关闭广州沁瑞商贸有限公司并逃匿。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唐余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