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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破获一色情视讯“女主播”以脱衣、抚胸、跳艳舞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近日,台湾新北市破获一色情视讯犯罪集团,逮捕十名成员,该集团以提供食宿、借款及毒品为饵,利诱七名未成年少女跷家辍学,在网络上担任“女主播”,以脱衣、抚胸、跳艳舞等猥亵动作陪视讯会员聊天,甚至下海卖淫还债。半年来仅有一名受害少女领到薪水,恶劣行径连警员也感到愤怒。警方调查,集团首脑王耀?(二十四岁)及林钦蕾(二十二岁)、庄世华(二十岁)、黄建文(二十岁)等十名成员大部分都有毒品前科。

  王耀?、林欣蕾夫妻将承租的公寓打造成视频中心,以金钱和毒品诱骗跷家少女进行色情视频,昨天被新北市少年队破获,救出多名少女。

  中国台湾网1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一对夫妇王耀?、林欣蕾涉嫌经营色情视频网站,找来长相俊帅男子在网络聊天室,以提供金钱、食宿或毒品等方式,诱骗离家少女从事脱衣视频工作,再巧立名目扣薪,致受害少女受骗在网络上宽衣解带,却做白工未获分文报酬。

  警方昨天逮捕王耀?等10名涉案嫌犯,救出7名受骗从事脱衣视频的少女,其中最小的还在念初一;她们都因逃学或离家没有钱花用,在网络聊天室认识王嫌等人,遭对方以提供吃住和高薪诱骗下海,甚至提供毒品以限制行动。

  日前,新北市警局少年队在协寻中辍生过程中,发现3名少女暑假期间疑似从事网络色情视频,深入追查发现王耀?(24岁)、林欣蕾(22岁)夫妇经营“后宫色情视频网站”,并找来庄世华、黄建文等10余名年约20岁男子,上网吸收中辍少女加入脱衣视频工作。

警方说,王嫌等人在新庄区承租一处公寓三楼,作为集中管理少女的场所,并在每人房内装设视频设备,要求少女在视频前脱衣或做出猥亵动作,并以一对多视频1分钟5元(新台币,下同)或一对一视频1分钟20元的代价,诱使网友购买点数观看。

  报道称,王嫌等人并以“视频主播”名义与少女签约两年,言明少女可拿三成酬劳,但违约要赔偿5万元罚款,再利用少女急需钱用,以高利贷方式预借现金给少女,或以未达到业绩目标为由扣薪。7名少女遭巧取豪夺,仅一人工作两个多月拿到6000元酬劳,其他不但没钱拿,还被罚款而负债。

  警方侦讯后,将王嫌等10人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名移送地检署,7名少女则交社会局安置。(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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