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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间下水管道背后惊现93克千足金金条“黄金大盗”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洗手间下水管道背后惊现93克千足金金条,牵出珠宝公司内盗“窝案”。3名“90后”员工利用工作便利,采取口含、鞋中夹带等方式,先后盗得240多克黄金,上演一出汉版电影“黄金大盗”。昨从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获悉,王某、万某、向某3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1月15日下午2时许,在江汉区某珠宝制作公司的二楼洗手间内,员工刘某无意中发现,下水管道后隐蔽处竟藏有一根金条,重量约为90多克。惊疑之下,刘某未动该金条,返回车间向王姓技术主管报告。王主管遂在车间门口安检处“守株待兔”,盯守可疑人员。

  不久,刘某再次报告称,洗手间内的金条不翼而飞。通过筛选期间出入洗手间的人员,员工王某被发现有重大嫌疑。在主管和安保人员的询问下,王某言辞慌张,形迹可疑,最后在其内侧口袋中搜出93克金条一块。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审讯,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当日中午,他将加工过程中窃得的金条放在嘴里,躲过安检,藏在二楼洗手间,打算下班后带出厂外变卖。王某还交代,曾与同事万某、向某合伙作案多次。

  2010年6月到2011年1月期间,王某等3人分工合作,通过在黄金首饰加工过程中剪切、熔炼边角余料等方式,多次偷得金球、金块等,采取含在嘴里、藏在夹脚拖鞋缝隙中,从车间窗户丢出等逃避安检的手段,偷出厂外变卖。

  经鉴定,3人先后共窃得黄金249.22克,价值57736.27元。

  据了解,这3人都出生于1990年以后,其中,万某、向某作案时年龄尚未满18周岁。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万某、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责。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初犯是“黑吃黑” 尝甜后罢手难

  三个同事互打掩护 共沦“盗金鼠”

  3名“90后”是如何走上偷窃道路的?调查发现,导火索竟是一起“黑吃黑”事件。在盗走室友偷窃的金片变卖挥霍后,3人尝到甜头,欲罢不能,于是互打掩护,合伙当起“盗金鼠”。

  今年20岁的王某是湖北大冶人,据他供述,2010年6月的一天,他在宿舍睡觉,见同事陈某回到宿舍,偷偷从拖鞋鞋底的一个小口子中取出一个小金片,藏到储物柜中,但并未将柜门锁上。等陈某出去之后,王某打开他的储物柜查看,发现柜中竟藏有多个小金片,总重量约在12克左右。

  王某猜测,这些金片都是陈某从车间偷出来的,于是索性“黑吃黑”,将这些金片“转移”到了自己的储物柜中,随后告诉了一向关系比较好的同事黄陂人万某和来凤人向某。当时3人手头缺钱花,商量之下,由万某将这些黄金拿到江汉区华安里一带卖给了一个年轻男子,获利3000多元。

  尝到甜头后,3人开始不安分起来。2010年6月,万某偷取10克黄金并变卖,事后告诉王某与向某。见万某并未被识破,3人遂相约一起偷公司的黄金,分工合作,互打掩护。

  2010年7月到12月期间,3人轮流将以不同方式所得的65克多黄金分次熔成金坨子典当,所获赃款18000多元。同年11月底总盘存时,万某发现本组亏空黄金50多克,告知王某、向某想办法弥补亏损。王某遂利用在油压部门加工之便利,剪取一段重达64.99克的黄金,交给万某用于平账,并将剩余黄金及先前节余的黄金共计15克典当,所获赃款3人均分挥霍干净。

  伪装大学生典当黄金

  “老实伢”屡屡顺利销赃

  为脱手非法黄金,万某谎称自己是大学生,还没有办理身份证,骗得典当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屡屡顺利脱手。案发后,典当行工作人员才得知,这个“年轻老实伢”原来是偷金贼。

  据了解,万某生于1993年,在3人中年龄最小。在与王某、向某的分工合作中,出面变卖黄金由万某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典当行不能接受没有发票和物主身份证的物品典当。万某谎称自己是“地质大学的学生”,目前还没有办理身份证,逃避规定将黄金变卖。

  在汉口航空路一家万某常去的寄售所,工作人员龚某表示,对万某有印象。据其透露,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万某一共典当过5次黄金,每次都是“金坨子”。龚某称,曾向万某索要身份证件查看,万某声称自己还是学生没有身份证。因为万某看起来确实“年纪也不大”,“是个老实伢”,龚某没有严格执行规定,接手了万某手中的黄金。龚某一再表示,不知道万某手中金子的来历。

  狂购衣物 吃喝玩乐

  5万多赃款落网时挥霍一空

  “一件风衣、五条裤子、四双靴子、一件西服上衣、四件上衣、一件毛衣、一条围巾。”时隔半年,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中,被告人万某仍能清楚回忆出当初挥霍赃款的情形。据了解,3名“90后”将盗黄金变卖的5万多元,大部分用在穿衣吃饭上。

  据供述,在2010年下半年,3人轮流盗得65克多黄金,变卖得到约2万元。均分这笔赃款后,万某来到江汉路上的“三福”服装卖场,购买了上述衣物。王某、向某也同样购置了不少衣物,仅此一项,3人共计挥霍人民币11000多元。随后,3人将剩余的9000多元用在了吃饭上。之后盗取黄金变卖所得的3万多元,3人同样用于买衣服、唱歌、吃饭、买烟、上网等,挥霍一空。

  湖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廖皓磊表示,这种挥霍赃款的方式,表明万某等人在基本生活需要方面没有得到满足。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从众心理,王某等看到同事的盗窃行为没有被识破,反而从中获利时,就会受到激励,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催生犯罪行为。预防此类犯罪,需加强法制教育,也需要公司方面及时堵住管理漏洞。 (顾燕 许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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