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CCCITY > 新闻中心 > 桃色新闻 > 正文

17岁少年与13岁女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获刑7年

2012-11-28 09:27  来源:黑龙江晨报

记者日前在哈市各级法院了解到,“强奸幼女”案时有发生,而过错一方同样也是未满18周岁的少年。当案件发生后,法律一致地采取了保护幼女的量刑标准,男孩均以强奸罪被判刑。而这样的量刑也引起一些争议。”

案例一

17岁少年偷尝禁果被判7年

1994年出生的吴东是哈尔滨人,平日喜欢上网聊天。2010年7月份,17岁的他在网上认识了13岁的欣欣,吴东得知欣欣是一所中学初一的学生,两人聊得很投机。在一次视频聊天中,吴东一直称赞欣欣是个可爱美丽的女孩,自己很喜欢,表示想让欣欣做他的女朋友。“我会照顾你一辈子,相信我!”听见吴东信誓旦旦的表白,涉世未深的欣欣同意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每周都会一起出去玩,在一次约会时,吴东将欣欣带到了旅店,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在吴东看来,男女朋友间做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也是“必须得”,情到深处时,欣欣甚至还向家人谎称去同学家住而与吴东在一起过夜。

由于欣欣频繁晚上不在家住,引起了母亲的怀疑,得知女儿恋爱的情况后,欣欣的母亲找到吴东明确反对两个人继续交往,并警告吴东不许再找欣欣否则就报警。吴东和欣欣并没有因此分手,两人还偷偷摸摸地来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直至2011年11月,欣欣的母亲得知吴东还是和女儿来往就报了警。吴东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吴东不服:“我们是自由恋爱,双方是自愿的,凭什么说我是强奸?”

案例二

少女为表忠贞要“献身”

孙煜是哈市一所中学初一的学生。2011年初,他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14岁的张玉丽,两人经常在一起玩。很快,两人发展成了情侣。一天晚上,孙煜给张玉丽发短信“你到底爱我有多深?”张玉丽回了一条:“要不我把我的身子给你吧,你就相信我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2011年4月16日,孙煜找到了张玉丽,将她带到了学校附近旅店,想与她发生性关系,并拿出了那条短信质问“这不是你说的吗?”张玉丽半推半就的与孙煜发生了性关系。隔了一天,孙煜又将张玉丽带到他家,一进门孙煜就脱光了张玉丽的衣服。这次,张玉丽反抗了,并解释“那条短信是逗你玩的!”但孙煜还是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称:“你以后再反抗,我就告诉你爸妈,你跟我睡过觉了!”

当天晚上,张玉丽母亲发现女儿回家时神情恍惚,便询问原因。张玉丽“哇”地哭了起来,得知原因后,张妈妈报了案。

在询问时,张玉丽告诉民警:“他没有威胁我,也没打我,但我是不愿意的。”孙煜则感觉自己和张玉丽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很正常。

2011年4月19日,孙煜因涉嫌强奸被哈市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



    新闻 | 长春 | 吉林 | 社会 | 教育 | 事故 | 法治 | 视频 | 新鲜事 | 北京 | 国际 | 房产 | 历史 | 娱乐 | 科技 | 农业 | 网贷 | 情感 | 健康 | 招聘 | 推广 | 供求 | 出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