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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12岁与继父发生关系 15岁与其私奔产子

2012-11-28 09:27  来源:羊城晚报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女孩刘芳婷今年只有15岁,却已经是一个1岁多孩子的妈妈。在婴儿的出生记录本上,刘昌国的签名是以婴儿父亲的身份出现。但实际上,刘昌国是刘芳婷的继父。

丈夫女儿分别发来短信

“我是刘昌国现在的妻子,我们在一起同居已经两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儿,请离婚吧……”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的黄长虹收到女儿刘芳婷的短信,险些晕倒。几天后,黄长虹又收到一条来自丈夫刘昌国的短信:“恭喜你当外婆了。”

丈夫刘昌国离家出走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当年一同消失的,还有自己13岁的女儿。

1996年,黄长虹在第一次婚姻中生下女儿刘芳婷,后离婚。2006年,经人介绍,她和比自己小三岁的刘昌国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

12岁便与继父发生关系

“你不同意离婚的话,我们会上法院,离婚还得分一半的财产给我。”这也是刘芳婷发给母亲的短信。她认为自己和刘昌国属于“事实婚姻”。

黄长虹回忆,2009年,她就发现过一封女儿写给刘国昌的情书,内容十分肉麻。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她选择将女儿接回娘家住,自己外出打工。而就在这期间,每到周末,刘昌国便到学校接走刘芳婷。2009年下半年,两人发生了关系。2010年3月,刘昌国带着刘芳婷私奔。2011年3月,刘芳婷在医院生下一名女孩

继父被判强奸罪获刑11年

日前,于都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昌国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刑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昌国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昌国不服,提出上诉。案发后,刘芳婷多次到司法机关为刘昌国求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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