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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丈夫轮奸其妻子 暴徒外逃十六载终获严惩

2012-11-28 09: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以为事发多年,能躲过法律制裁,哪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年。这起发生在十六年前的轮奸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1996年8月2日,劳教归来不久的被告人张某某邀请同案人梁某某(已判刑)到屏南县棠口乡上培村玩,当晚23时许,二被告人蹿至上培村韩某某理发店内叫门,韩某某与丈夫周某某不开门,二人遂将理发店门踢开并欲将周某某赶出店外。周某某不从,二人殴打周某某,尔后被告人张某某将周某某拉到店外看守,梁某某则关上店门将韩某某强奸。后在被告人张某某的催促下,梁某某走出店外望风,由被告人张某某入内再次对韩某某实施奸淫。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潜逃,直至2011年12月8日在南平一山场内被屏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伙同同案人梁某某先后与被害人韩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具有轮奸情节。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在十年以下量刑。为有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被告人殴打被害人丈夫并轮奸被害人的恶劣行径,且被告人在被劳动教养释放后第三天就重新犯罪,量刑时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渝铭 李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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