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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老婆不是处女强奸幼女获刑十年

2012-11-28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娶的老婆不是处女,感觉人生留有缺憾,为弥补缺憾而强行奸淫幼女。6月5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奸淫幼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与现在的老婆薛某结婚后发现薛某不是处女,一直耿耿于怀。1992年2月25日,身为木工的王某,为本村村民张某的女儿做嫁妆完工,为表示感谢,张某留王某喝酒。几杯酒喝下后,王某感觉张某准备嫁女之事在不停地触动着他的神经,因为他联想到自己的婚姻,想到自己结婚时老婆已不是处女,心理不平衡之感格外强烈。

当日酒后,在回家途中,当王某行经本村村民李某家门前时,看到李某的女儿李某某(时年11岁)在门口玩耍,马上想到李某某年龄小肯定是处女,于是就采取哄骗等手段,将李某某带至自己家中强行奸淫,导致李某某大出血,幸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作案后,王某随即潜逃,2011年12月2日被睢宁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强行奸淫,其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丁国锋 佟玲 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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