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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完竟还想处朋友 继续满足他的兽欲

2012-11-28 09:27  来源:东南网

强奸受害女后,他还假装拍裸照,要求对方当他“女朋友”,今后继续满足他的兽欲。

昨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获悉,林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同伙先猥亵他后强奸

林某是一名“80后”,小学文化,无业。他是在逃亡两年后,去年12月份在龙海老家落网的。

被抓后,林某对自己的强奸行为供认不讳。他回忆说,这起强奸发生在2009年7月9日晚10时许。当时,他和同伙小张经过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安村三角洲,看见受害人刘小姐独自一人,就强行将刘小姐拖至路边树林里。

刘小姐被拖到树林中后,先是遭到了抢劫。小张很暴力,他狠打刘小姐耳光。据林某说,抢劫时他没有参与,只是在树林边听到刘小姐哀嚎的声音。

殴打了刘小姐后,小张还抢走了刘小姐的手机,并对刘小姐进行了猥亵。

十几分钟后,小张从树林中出来,换林某进去了。林某说:“我走进树林时,看见她裤子已经被脱光,躺在地上流泪。”这时,林某也脱下自己的裤子,强奸了刘小姐。

强奸后假装拍“裸照”

大约一两分钟后,林某停止了强奸。随后,他对刘小姐说,“你做的我女朋友吧”!

刘小姐就让林某找同伙拿回手机。同伙很机灵,不同意还手机,还说:“手机还她,她会报警。”

但是,林某想给刘小姐留个 “好印象”,就让同伙将手机卡还给受害女。

他们还对刘小姐说,已经给她拍了裸照,让她“不要报警”。否则,将把裸照贴出去。不过,事后法官调查发现,其实并不存在裸照。

色魔曾强奸6岁幼女

等两名歹徒走后,刘小姐还是报了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取证后,确定被告人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对他采取了上网通缉的措施。2011年12月13日,林某在龙海被抓获。

法官在审案时发现,林某年纪不大,却是一个“老色狼”了。他17岁时,就曾因强奸6岁幼女,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当时,他骗小女孩说:“你屁股上有虫子,脱掉裤子,我帮你抓虫。”然后,他把小女孩抱到围墙边,进行奸淫。(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微言/文邓若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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