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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友 先拒不认罪后主动请求重判

2012-11-28 09:27  来源:羊城晚报

检察官独特公诉意见引起峰回路转

男子强奸女友自求重判

“这是我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中,唯一一件被告人主动请求法官重判他的案子。”5 月18日,在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举办的媒体见面日上, 该院检察官李东蓊提供了一个强奸犯先拒不认罪、最后主动请求重判的故事。

李东蓊介绍, 被告人小罗和被害人小李本是恋人,两人在同一个公司上班。

一次,两人约会到深夜,男朋友小罗提出去开房,但被小李拒绝了。令小李没想到的是,平素对她呵护有加的男友竟然强行把她拖到了小旅馆, 她的激烈反抗还直接招来了男友的拳打脚踢。为了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小李无奈之下和男友发生了性关系。

当欲望发泄完毕后,小罗又心疼起鼻青脸肿的女友,送她去医院治疗,而小李在此时趁机报了警。

法庭上,被告人坚决不认罪,称获得了女方同意,不是强奸。出庭支持公诉的李东蓊称,被害人也不原谅男友,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李东蓊表示, 自己当时在法庭上发表了一次独特的公诉意见。

“被告人和被害人从确立关系以来,一直和谐甜蜜, 看看他们的通话记录,有时一天达20多次,真可谓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但今天,一个坐在被告人席上,一个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位置上,可谓咫尺天涯, 而这仅仅是因为那10多分钟的悲剧。被告人,我知道你对被害人有着深厚的感情, 但你却不懂得去尊重她,去尊重你心爱的人对于贞洁的那份执着。其实,公诉人很羡慕你找到了一个好女孩,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这样的女孩已经不多了。但你却不懂得珍惜。”

李东蓊称, 最后被告人痛哭失声,当庭认罪, 并称愿意赔偿全部民事损失,还请求法官重判他。而被害人也红着眼睛,要求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最后,被告人由于认罪态度好,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法院以强奸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6 个月。(董柳 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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