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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轿车闯单行被交警拦下 车上男子掏假警察证欲“摆事”

2012-11-28 09:27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月9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时,车上一名男子出示了警察证,称在执行公务。其实,他这个警察的身份是假冒的。

  朝阳区交警大队车宣科科长薛舒中介绍,2月9日15时许,在辽宁路和西安大路交会处,民警解鹏飞在执勤中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没有悬挂车牌,在单行线辽宁路上逆向行驶。

  民警解鹏飞说:“这辆车在等信号灯时,我上前进行了查处,并告知驾驶员,将对其无牌上路和闯单行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时,坐在车上副驾驶位置的一名男子下了车,拿出一个“警察证”。他称自己是四平市公安局的民警,这辆车正在执行公务,车牌前几天丢了,所以没挂牌照,而且由于办案比较急,不熟悉道路规定,才在单行线上逆行,请长春的同行高抬贵手。

  解鹏飞看到“警察证”上的这人叫刘某,34岁,是四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民警。解鹏飞认为刘某的“警察证”颜色较暗,就询问了刘某的工作情况。但刘某的回答却有一些漏洞,这更加大了解鹏飞的怀疑。

  看到解鹏飞还不让车走,刘某很是着急,反复声称案子非常急。看到刘某着急要走,解鹏飞表示,要先核实这辆车丢失车牌的事,是否在警方有报警纪录。

  解鹏飞拨通了110报警电话,随后赶来的民警把刘某带到了辖区派出所。经警方调查,刘某不是警察,“警察证”是他花钱买的伪造证件,就为了平时办事能方便。根据报警纪录,该车车牌的确是在2月6日丢失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刘某涉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拘留10天。

  黑色轿车驾驶员因驾驶无牌车上路并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受到交警部门的相应处罚。

  薛舒中介绍,即使是警务人员驾驶警务车辆,除了执行紧急任务外,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求,不得擅用职权,妨碍公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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