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子葛女士不幸患上了子宫肌瘤和左卵巢肿瘤。2013年,她在我省一家医院做了手术。可手 术后,她被告知切除的是右侧卵巢,于是葛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医院否认手术错误,辩解称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发现 葛女士的右侧卵巢存在病变而实施了切除,是医生有救护伤者的职业道德的体现。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术前检查左侧卵巢患肿瘤术后被告知切了右卵巢
葛 女士今年44岁。2011年1月,她在这家医院进行了子宫肌瘤手术。2013年10月1日,葛女士再次来到该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告诉她说病情加重,患上 了子宫肌瘤和左卵巢肿瘤,需要进一步手术。 10月7日,医院让葛女士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当时,同意书上明确记载手术范围是“经腹全子宫切除+左卵巢肿瘤剥除术”。当时,葛女士签字同意了。 10月9日,医生按期对葛女士进行了手术。
可是,手术后第二天,医生告诉她切除的是子 宫和右侧卵巢,而并非原先在知情通知书上确定的左侧卵巢。这个结果让葛女士难以接受,“明明检查的是左边有问题,怎么会把右侧切除呢?”10月15日,葛 女士离开这家医院,到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进行彩阴超和磁共振成像检查。经诊断,葛女士患有左侧卵巢肿瘤。检查也证实,葛女士左侧卵巢依然存在,而右 侧卵巢缺如。记者了解到,手术后,葛女士丧失了女性激素的分泌能力,必须终身服用激素,这会对身体的其他器官产生影响。
日前,葛女士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医院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532323.12元;判令医院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判令医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辩解] “切除右卵巢是医生有救护伤者职业道德的表现”
日 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医院方面承认将葛女士右侧卵巢切除,但否认是在手术过程中的过错。医院方面解释说,是因为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发现葛 女士的右侧卵巢存在病变,而左侧卵巢没有切除的必要性。恰恰是医生有救护伤者的职业道德,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切除右侧。对于医院的说法,葛女士和代理律 师不认可。他们认为,手术之前,各项检查都表明左侧卵巢需切除,而右侧卵巢是正常的,“医院现在说右侧有问题,我们怎么能接受?”庭审中,对于原告的赔偿 金额的诉请,医院方面也认为过高。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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