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运行
APEC包括了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智利、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经济体。
G20通过反腐行动计划
G20成员国包括:八国集团成员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和澳大利亚、中国,以及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南非、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韩国、土耳其。
从APEC高官会中方积极推进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运行,到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G20领导人峰会以及与新西兰总理讨论反腐合作,无论是在国际会议与国 事访问期间,还是公安部的专项行动中,“反腐”这一热词不断被提及。中国百姓发现,国内“打虎”、国外“猎狐”,中国反腐“内外并举”的趋势逐渐明晰。这 也就意味着,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走越窄,贪官可逃之处越来越少。
怎么谈? 习近平出访澳新斐 推动反腐合作
海外“猎狐”不比国内“打虎”,面对的国家制度各异。近日,中国积极与贪官外逃可能去往的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加紧密织海外反腐的天网。
出访三国皆谈及反腐合作
20日,在出访新西兰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新西兰总理约翰·基举行会谈时强调,双方要加强防务、执法交流,在打击腐败、追逃追赃等方面开展合 作。而在习近平出访澳大利亚期间,澳方表示愿意加强两国防务和司法执法合作。习近平出访斐济时,表示中方感谢斐方协助中国政府开展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希望 继续加强两国执法合作。
事实上,从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算起,中国国家元首在外交场合多次推动海外反腐工作。
G20会议通过反腐行动计划
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刚刚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闭幕。习近平出席并发表讲话。G20领导人通过了一份反腐行动计划,同意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扩大相互间的司法支持、搜寻和返回腐败所得收入,以及严防出现腐败官员的“避难所”。
中国反腐败问题研究学者、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G20会议通过反腐行动计划是一个重要信号,有力证明中国反腐败已经全面、系统、规模化地走向国际合作过程。
李成言还表示,此次G20各国在返还腐败资产上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突破。“资产的返还是我们在国际上反腐败非常重要的一个斗争,因为资产返还这个钱绝不是少数。”
外交部公共外交咨询委员会委员陈明明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领导人在外交场合承诺进行反腐合作非常重要,可以产生强大的国际上的道义与舆论压力,使得个别国家“不再拿体制与法律不同来说事儿”,克服困难加强反腐合作。
借力APEC设置“反腐议程”
从APEC高官会开始,中国推进海外反腐合作的努力就越来越多地被舆论关注。舆论认为,中国的重要性使它能够在多边会议上推动自己关切的议程,尤其是在其担任东道主时。
11日召开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各方承诺“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还提出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方面合作。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也于日前正式运行。
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如何运作,如何发挥作用?监察部网站消息称,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加强各经济体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联络人之间的沟通联 络。二是开展对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犯罪的调查、起诉和资产返还方面的务实合作。三是通过研讨交流,收集汇编典型案例、侦查技巧与手段等,加强专业 培训,提高反腐败执法合作人员能力。
美加两国与中国合作追逃
在APEC会议期间,习近平会见加拿大总理哈珀,哈珀表示加拿大无意收留逃犯,愿意在遣返方面同中方开展合作。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时,两国元首重申双方将加强执法合作,继续在追逃追赃等方面开展合作。
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提升反腐能力
与海外反腐的努力几乎同步,国际反腐败学院宣布中国已经申请加入该学院。据国内媒体援引该学院院长的话报道,目前程序已经履行完毕,中国于本月正式成为该学院签署“建立国际反腐败学院协定”的缔约国,成为该学院一员。
国际反腐败学院于2010年9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以南15公里的拉克森堡。这是全球第一所反腐败的国际学院,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奥地利政府、欧洲反诈骗局等机构共同倡议成立,国际刑警组织大力支持。
国际反腐败学院提供反腐败教育和专业培训,促进对腐败所有方面的深入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缔约国提供打击腐败方面其他相关形式的技术援助、促进国际合作和建立网络。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告诉北青报记者,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可以更广泛地与各国就反腐败进行人员和学术交流,也是中国旨在提升自身反腐能力建设上的重要一步。
如何抓? “猎狐行动”抓288人 距“最后通牒”时限剩一周
境外追逃的实战力量是公安机关。反腐海外织网也是为公安机关实施境外追逃追赃铺路架桥。随着公安部门通过专项行动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抓回外逃贪官,贪官可以隐匿的“避风港”越来越少。
从56个国家和地区抓288名逃犯
本月17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从美国、加拿大、西 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香港、台湾、南非、尼日利亚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经济犯 罪嫌疑人21名,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比利时等发达国家抓获84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在反腐败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对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备受舆论关注。而事实上,这一行动抓回的贪官并不少。
公安部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执法合作网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猎狐2014”向纵深推进。
多省公安部门“晒”猎狐成绩单
据北青报记者查询各省公开报道,省级公安机关已陆续披露了一些外逃人员自首或被逮捕归案的消息。
山西省公安部门成功将两名公安部B级逃犯孔彬和朱玉杰劝返,11月1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节目介绍了警方劝返和缉捕的过程,也从侧面披露外逃 人员的逃亡经历。两人逃亡10年自首归案。疑犯自述称,飘荡2年后,在南非办了工作居留,花费100多万美元买了别墅,却遭一伙持枪歹徒闯入抢劫,自称在 外“生不如死”。
11月,赴泰国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湖南“猎狐2014”追逃小组展开工作,“美洲矿业”传销案、深圳“云数贸”传销案6名嫌疑人顺利归案,报道称,“猎狐2014”专项行动湖南省“行动办”首次境外缉捕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被公安机关“猎”回来的“狐”还包括:潜逃境外14年的某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余国蓉,从泰国被逮捕归案;隐匿韩国的中国海运(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还有在斐济被逮捕的轰动一时的“美女高管”、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等。
公安部“最后通牒”时限还剩一周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安部表示,自通告发布以来,共有6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
目前,与“最后通牒”中所规定的期限还有一周的时间。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安部表示将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在12月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藏在哪? 美加澳曾是首选藏匿地 避罪天堂渐成末路
对于外逃贪官的去向,黄风告诉北青报记者,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外逃贪官比较多的藏匿地。有分析称,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另一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曾较为疏离。
李成言则分析认为:“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例如泰国、韩国。
随着海外反腐的大力推进,目前,很多国家都与中国建立了反腐合作机制,或者至少已经形成合作意愿。
APEC经济体中包括了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智利、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G20成员国包括,八国集团成员 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和澳大利亚、中国,以及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南非、阿根廷、巴 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韩国、土耳其。
中国和澳大利亚尽管没有签署引渡双边协议,但由于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所以两国可以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合作。对于美、加两国来说,据中央 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介绍,尽管中美、中加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但是中国已与美国、加拿大建立了 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此外,这三个国家也是AEPC和G20的成员,共同承诺加大反腐国际合作力度。
黄树贤在介绍下一步工作时曾表示,要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此外,还要 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 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据此可预计,贪官可逃之地将越来越少。
多少人? 中国外逃贪官有多少 尚未发布确切统计
第一问:中国外逃贪官到底有多少?
权威部门一直没有发布完整、确切的统计。据媒体报道,中国有关部门2006年掌握的情况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
另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
第二问: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哪些?
黄风表示,目前中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种方式,主要的是引渡,此外还有引渡替代方式:遣返、异地追诉、劝返。无论哪一种方式,都离不开当地警务部门的配合。
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与泰国等38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有些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以其中的引渡 条款进行合作。不过,美国并不认同这一公约中的引渡条款。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中,美国在其中,也已对与中国在这方面进行合作表达了积极态度。
第三问:海外反腐参与部门有哪些?
黄树贤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 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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