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与他人通奸。
刘国生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 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国生简历
刘国生,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6月~1997年2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级巡视员;
1997年2月~1998年4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科长;
1998年4月~2000年5月,任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5月~2000年9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
2000年9月~2001年1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1年1月~2005年12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间:2005年4月至10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美中商务中心学习)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郓城县委书记;
2006年1月~2011年12月,任郓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2年02月,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0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