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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监视监测体系 满足公众知情权

2014-05-28 20: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罗沙)记者28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常态化海岛监视监测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县级以上常态化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满足公众知情权。

    据介绍,建立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将以科学监视监测与评价为导向,逐步形成覆盖我国全部海岛的监视监测网络和监视监测技术支撑体系,目标是摸清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基本情况、变化趋势和潜在危险。

    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海岛监视监测工作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建立海岛监视监测分级管理责任制,定期评价并发布所辖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监视监测结果,一方面要建立与海岛监视监测分级管理责任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从五方面开展海岛监视监测业务:一是全面推进海岛分类监视;二是深入开展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保护与利用等状况的监测;三是加快开展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监视、监测;四是科学开展应急监视监测;五是创新和集成海岛监视监测技术体系。

    意见指出,要加强海岛监视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海岛监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针对政府 关切和公众关注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布海岛及周边海域淡水、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岸线、旅游等资源情况和有居民海岛、依法已确权无居民 海岛、有重要生态价值无居民海岛等海岛岛陆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海岛周边海域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健康情况等信息,满足公众的 环境知情权;遇有海岛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实时公开有关信息并及时提出有效应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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