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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娜号”载2309人邮轮遭韩国扣押 要求交1690万保证金(3)

2013-09-15 22:11  来源: 新华网

 

  律师说法 “扣船或为沙钢诉讼策略”

  据资深律师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中国的一家公司向韩国法院申请,扣押另一家中国公司的船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国际诉讼律师郝俊波此前曾处理过多起国际海事海商诉讼,他对记者表示,海事海商案件中,扣船并不罕见。在国外扣船,也时有发生。

  对于原告,即申请扣船一方而言,扣船是常见的诉前财产保全的方法。原告方通过向法院提交保证金,申请法院扣住被告的船。被告迫于压力或避免更多的损失,往往会向法院提交担保金,让法院归还船舶。

  此后,若两家公司要进行诉讼,也会在上述已接受担保金的法院进行。如果原告胜诉,被告已经缴纳的担保金就可以成为赔偿的组成部分。“如果原告方此前未采取申请扣船的方式,就算官司赢了,被告方应该执行的赔偿可能迟迟不予兑现。所以,扣船往往等于官司赢了七成。”

  针对此次事件,海航旅业邮轮需在韩国港口靠岸,如无特殊情况,此时,韩国法院对邮轮就有管辖权。“船开到了他国领海,对方的法院就享有司法主 权。”也就是说,韩国的法院有权扣留上述邮轮。至于沙钢船务为何会选择在韩国的法院申请扣船,郝俊波猜测,这可能是沙钢船务的一种诉讼策略。

 

  昨天,“海娜号”邮轮开通免费国际电话,游客在排队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

  “韩法院休息日扣船欠考虑”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文婕律师表示,在跨国贸易纠纷中,对司法管辖权有严格规定,涉及纠纷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等多项因素。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是否有权扣押“海娜号”存在疑问。

  钱文婕律师认为,海航和沙钢双方法律纠纷需视具体情况分析,但法院对一方相关财物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提前通知被保留一方,同时给予对方一定时间处理。

  济州地方法院扣留“海娜号”后,正值休息日,海航方面无法及时处理保证金缴纳、结汇等手续,致使数千名中国公民滞留。法院这一做法有欠考虑。

  韩国司法机构眼下已经受理沙钢方面提出的诉讼,下一步将对案件进行审理。钱文婕律师说,如果原告最终败诉,法院和起诉一方有可能要承担“海娜号”遭扣、游客滞留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电

  背景资料 海娜号内地首艘豪华邮轮

  海娜号,隶属于新成立的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是由海航集团从总部位于美国迈阿密的世界最大邮轮公司嘉年华引进的,引入中国后成为内地第一艘豪华邮轮。全长223米,船身宽28米,最大宽度31米,容积总吨4.7万吨,最大航行速度19海里/小时。

  海娜号在中国的首航时间为2013年1月份,今年海娜号首航天津至韩国两地航线。从天津出发到济州再到仁川一线,乘坐海娜号旅游价格大约5000元,以其低廉的价格得到普通消费群体的欢迎。

  海娜号的游客大部分是居家出游,老人、孩子居多。为迎合中国本土游客习惯,船上配备了中文指示牌,也配备了中国服务员,餐厅也提供中餐。

  船上甲板层数共12层,设有客舱739间,最大可载客1965名。船内公共设施齐全,包括餐厅、免税店、娱乐场、剧院、SPA中心、宴会厅、酒吧、多功能会议室、棋牌室、儿童中心、健身房、游泳池等,可满足游客海上生活和娱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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