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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获网络卖淫案:在职女性冒充"模特"赚外快(2)

2013-05-31 22:02  来源:东方网

如此包装,价格自然不菲。每次交易,嫖资从4000元到1万元不等,由李明和失足女五五分账。“女生自荐区”所“推荐”的失足女并不与网站直接联系。她们借助论坛的影响力发布配有自己照片的帖子,招揽嫖客点击,交谈中寻找“商机”,为此每月都要向网站缴纳规定的“推荐费”。若想提高自己的点击率和知名度,失足女每月另缴费用后甚至可以置顶。

除此之外,网站还链接了色情网站的广告,仅此一项就收入不菲。而每位注册会员若想阅读失足女QQ、手机电话等关键信息,也需要用论坛币购买,这些都成为网站的收入来源。

为了更好地推广网站,论坛甚至还“别出心裁”地开辟“会员验证区”板块,供会员交流嫖娼经历和体会,使得“对对碰”的人气越来越旺。

据警方初步统计,截至案发,论坛盈利数百万元。团伙成员按照所谓“资格”和“贡献”分成,多的收入过百万元。

思考

色情违法活动的“网络化生存”,给警方打击破案制造了更多麻烦。“比如以前的‘站街女’,现在大多数成了‘一楼一凤’。”侦破此案的侦查员告诉记者,所谓“一楼一凤”,指的是那些“租一间房,生活场所就是卖淫场所”的失足女,她们以前可能要抛头露面招揽生意,如今却只要一根网线、一个QQ号就可与嫖客搭上线。

到了交易阶段,失足女与嫖客之间也是电话单线联系,性交易发生在不起眼的民宅中,整个过程非常隐蔽,警方要及时锁定违法事实变得十分困难。“现在网络聊天工具成了性交易的‘利器’,谈生意都在网上,令警方取证非常困难,往往花非常大的精力也收效甚微。”侦查员告诉记者。

除 了打击难,一些法律关系也在发生变化,让警方在打击处理时面对更多的困惑。“组织卖淫一般是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的行为。但是现在的失足女,很少是被迫的。”侦查员告诉记者,此案中,不少“伴游天使”都是禁不住物质诱惑,带着“赚快钱”的想法“下海”,她们可能有着 体面的工作甚至不菲的收入;那些“一楼一凤”有很多是在家人甚至丈夫的鼓励下从事皮肉生意。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相关链接】

重拳打击网络色情

据警方透露,近年来,网络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呈“集团化”“产业化”发展。具体表现为,提供作案工具、发布广告、建设网站、技术支持、流转资金到实施犯罪等各个环节,都在互联网上形成较为专业化的分工和流水作业,进行团伙化犯罪。

今 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重拳出击,破获网络淫秽色情案件34起,捣毁网络卖淫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7人。在案件侦破过程中, 公安机关发现网络卖淫团伙一般具有组织松散但结构严密的特点,嫌疑人多以网上虚拟身份联系为主,实际却分散多地居住,成员之间基本不见面甚至不认识,资金 也不直接交付,往往依托他人银行账号实施网上转账。

针对网络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上海警方围绕“平安上海”建设,持续开展各种类型的 专 项打击整治行动。特别是5月份以来,上海警方组织开展了“打盗抢、防诈骗、严管理、保平安”专项行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警方表示,将 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重拳打击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突出的网络违法犯罪。同时,联手各界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角度,进一步严密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惩防措 施,共同防范和遏制网络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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