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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尼桑车内手机聊QQ遭俩男子抢劫 尸体被拉到哈尔滨焚尸

2013-05-17 08:53  来源:吉和网

吉和网5月16报道   16日下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陈某、宋某因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俩男子出狱后相约抢劫

被 告人陈某、宋某均系黑龙江省人,陈某出生于1980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0年8月刑满释放;宋某出生于1976年,曾因犯盗窃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于2010年2月刑满释放。二人在黑龙江省新建监狱服刑时相识,出狱后互有联系。2012年4月初,宋某应陈某电话之邀到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陈某租住的旅店房间,陈某提出抢劫,宋某同意,但表示不想在哈尔滨市作案。二人商定后,乘火车于2012年4月17日凌晨来到长春市。

女子与丈夫用手机QQ聊天

当 日9时许,宋某在长春市火车站附近一地摊买了两把尖刀,以作抢劫之用。20时许,陈某、宋某在长春市火车站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商定二人分开走,找到目标 后打电话通知对方。陈某、宋某先后尾随两名单身女性至居民区,因被尾随女性进入防盗门内,二人无法进入而抢劫未果。22时许,陈某、宋某发现被害人胡某某 独自在停放于长春市宽城区太阳城花园小区楼下的尼桑逍客牌吉普车驾驶员座位上玩手机,此时胡某某正与远在河南的丈夫用手机QQ聊天。

二被 告人遂产生抢劫胡某某之念,商定由陈某从副驾驶位置车门上车,宋某从主驾驶后面车门上车。因胡某某车门未锁,陈某、宋某按事先商定的顺序持刀上车,上 车后陈某即用刀逼住胡某某,逼迫其从驾驶员座位与副驾驶座位中间的夹空挪到后排座,陈某从副驾驶座位下车,到后排座上持刀逼住胡某某,宋某从后排座下车, 从驾驶员车门上车,因胡某某蹬腿反抗,宋某所持的刀在上车后失落,便从陈某手中拿过刀,扎胡某某左大腿一刀,血喷到车天棚上。

女子尸体被拉到哈尔滨焚尸

陈 某掐住胡某某脖子,将其控制后,宋某将车开走,后在长春市绿园区城西乡一处高铁桥下停车,二人向胡某某要钱,胡某某表示身上只有300元钱和车,家里还 有几千元钱,如果要就去取。后因胡某某反抗,二人持刀将其杀死,从胡某某身上及车内找到300元钱、一部三星牌手机和吉普车的完整手续、胡某某的身份证、 驾驶证等物品。二人商定将吉普车连夜开回哈尔滨市后择机办理抵押贷款,为防止尸体被长春市警方发现,决定将其尸体一同带回哈尔滨市处理。

因 二人不熟悉长春市的道路,由陈某搭乘出租车带路,宋某驾驶吉普车跟随。18日4时许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二人商定将尸体掩埋,后因土还冻着挖不动坑及地 里有人干活,未能掩埋。后二人商定将尸体焚烧,陈某购买了油桶和汽油,当日21时许,二人开车来到阿城区料甸乡一苞米杆垛旁,将胡某某的尸体抬下,放上苞 米杆,浇上汽油,宋某引燃,后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牌照、胡某某的鞋、车坐垫、杀人用的尖刀丢弃。19日上午,二人在阿城区红星乡一水沟内将车内血迹清 洗,后将车停放在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坐车返回哈尔滨市。陈某交代,他还犯过其他的案子。

俩人被判处死刑

案 发后,公安机关于2012年5月3日20时许在阿城区宋某住处将其抓获,在其引领下,找到胡某某的吉普车;同年5月4日零时许,在陈某租住的旅馆内将其 抓获。经法医鉴定:分析被害人胡某某胸腹部被刺致肺脏、肝脏损伤失血死亡可能性较大。经估计鉴定:胡某某被抢手机价值1050元、被抢吉普车价值 189687元。案发后,被抢车辆已返还被害人亲属。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将 上诉。

就此类案件,办案法官提醒:女性尽量避免夜间单独出行,尽量不要带首饰、包袋等容易引起犯罪分子注意的贵重物品;特别是驾车人士,在行驶及停车时一定要及时落锁,上下车前先观察车辆周围是否有可疑情况,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记者 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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