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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女服务员凌晨下班遇色狼 自称有性病逃过一劫(2)

2013-02-28 09:51  来源:东南网

  但是,这一回,他没摸几秒,就被制止了。原来,往楼梯外跑的女子,叫来了几名男同事,赶到现场抓住了这名好色之徒。

  当天凌晨3时40分许,公安民警接被害人男同事的报警后赶至现场,抓获了歹徒程某。

  震惊:有女子受害不报警

  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令人震惊的是,该男子在猥亵谢小姐之前两天,已经在同一地点,强奸了另一个受害女子小吴(化名)。

  经查,2012年8月31日凌晨2点左右,程某喝了很多啤酒,酒后想去禾祥西路找一熟人。结果在事发的那幢宿舍楼前,看到一名衣着暴露的女子。

  于是,程某一时起了色心,尾随小吴进入楼梯大门。随后,他持刀威胁,要求对方和他发生性关系。

  刚开始,程某提出要小吴带他上楼,去其住处发生关系。但是,小吴担心,进屋后,自己孤单一人,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就骗程某说屋里有老人。

 于是,程某就逼着小吴在室外发生性关系。当时是凌晨2点多,在楼梯外的巷子里,路边一辆轿车的侧面,程某实施了强奸

  由于程某手中有刀,小吴不敢反抗,也不敢求救。几分钟后,得逞的程某逃离现场。

  审判:强奸猥亵数罪并罚

  遗憾的是,第一个受害的吴小姐没有报警,也没有声张。法官说,如果吴小姐能及时报警,或许,几天后程某就不敢再到同一地点作案。

  然而,由于受害者没有报警。让强奸犯程某尝到了甜头。他认为,这些女子都在娱乐场所上班,多数衣着暴露,浓妆艳抹,可能不会激烈反抗,也可能不敢报警。

  于是,第一次得手两天后,他再次喝了点酒,然后,又带刀到同一幢楼,还想继续强奸。幸好,第二个受害女子谢小姐机灵,逃过一劫。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程某因犯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经查,程某是个流浪汉,31岁,他来厦刚一周时间,工作没找到,就露宿街头,案发前,连续几天住在白鹭洲公园里。

  程某是江西农村人,和谢小姐是老乡,因此,他对谢小姐所说的“有病”,比较容易有“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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