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通化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因涉嫌受贿罪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案原定于去年12月17日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当时在开庭前一周,田玉林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并申请包括田玉林弟弟田玉明在内的多名证人出庭,但在法庭宣布取消17日的开庭后,田玉明的弟弟便被检方刑事拘留,目前检方已批准逮捕田玉明。
记者查询发现,田玉林是十八大之后,吉林省落马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该案也被当地人称为“吉林省1号案”。
今日开庭前,该案已进行了3次庭前会议,而今天上午,法院将围绕辩护律师申请的部分出庭证人及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
现场:田玉林对部分指控不认可
上午8时,吉林松原中院外便已聚集前来旁听该案的多名旁听人员,松原中院为此安排了可容纳百人的大审判庭。
8时35分左右,3辆警车呼啸驶入法院,身着深色外衣的田玉林缓缓下车,被法警带入法院。
根据起诉书显示,2007年5月至2014年4月,田玉林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4637.1652万元。
其中,2007年至2013年,田玉林利用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赵某(另案处理)财物折合人 民币共计1230.4842万元。在加快通化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改制、吉林省祥元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为赵某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田玉林在收受赵某贿赂中,包括位于北京市新怡家园的一套价值332万余元的商品房。2007年10月21日,赵某出资332.9774万元为其在北京市新怡家园小区购买160平方米住宅一套。
庭审中,田玉林对于检方的部分指控并不认可,对于涉及北京的此套房产,田玉林一反此前的有罪供述,称房产就是自己购买的。根据辩护律师提交的田玉林 弟弟田玉明“关于新怡家园房款的情况说明”中显示,新怡家园的332万元房款,“是赵某让他内弟代广明垫付的,我哥让我抓紧时间把房款还上,由于当时资金 紧张,于2009年3月份我与赵某内弟代广明签了一份还款协议,5年内还清”。
按照田玉明的说法,上述还款时间发生在2010-2011年,“目前新怡家园的房款已全部还清。”田玉林的供述内容以及田玉明向侦查人员提供的证言,与上述证据材料的内容存在矛盾和冲突之处。
至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 王晓飞
田玉林案
2014年4月11日,中纪委通报田玉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查
同年8月,田玉林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2015年1月6日,田玉林的弟弟田玉明被检方刑事拘留,目前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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