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某村的17岁女子赵某应约与男性朋友陈某吃饭,不想陈某不仅强迫其喝酒,还三度将赵某强暴。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强奸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时年20岁,在敦化市某加油站工作。陈某年轻爱玩,喜欢结识新朋 友。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认识了17岁的女子赵某。2014年6月5日21时许,陈某邀请赵某吃饭,赵某欣然同意。随后,陈某买了一些食品和6瓶啤酒,带 着赵某来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在吃饭过程中,赵某拒绝喝酒,陈某便凶相毕露,强迫赵某喝了两瓶啤酒,赵某因不胜酒力醉卧在沙发上。此时陈某兽性大发企图强暴 赵某,赵某极力反抗,陈某便动手打骂赵某,使用暴力三次强行与赵某发生关系。凌晨1时许,赵某趁陈某睡着,偷偷跳窗户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某对被害人实施多次奸淫行为,且其采用的暴力手段致被害人轻微伤,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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