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吉林省 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制定改革试点工作,考试形式由“省考”变为“国考”,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同意收 取老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 试两项,笔试收费标准为70元/科/人。按科数收取。其中幼儿园、小学老师为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3科。通过笔试的考生 参加面试的,面试收费标准为20元/人/次。
据悉,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实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后的中小学教师(包括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习 指导教师等资格的人员)资格考试,试行1年,到期后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考试仍按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文件执 行。
新文化网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