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1时40分,伊通镇前沈家屯王某某向伊通公安局刑警大队打电话报警称,其家院内的一辆宝来轿车、东屋8600元现金及数件黄金首饰被盗。接到指派后,刑事侦技人员火速赶赴现场。
刑事侦技人员经对现场勘查,发现王家院门挂锁、房门暗锁均无撬压及技术开锁痕迹,室内地面未发现任何足迹,室内炕面散落着衣物,其它部位未发现翻动 迹象。报案人称,发现被盗后就报案,未对现场进行破坏。技术人员现场分析,发现该案有以下疑点:一是院门挂锁、房门暗锁均无撬压及技术开锁痕迹,窗外防寒 膜完好,作案人如何进入现场?二是院内地面有浮雪,作案人进入室内翻动物品时,室内温度较高,地面为什么未留下足迹?技术人员怀疑该案为假案。
侦技人员分别对报案人王某某夫妇进行询问,王某某夫妇对上述疑点不能自圆其说,对被盗现金的票面及黄金首饰的个体特征也不能给出一致的答案。最后, 王某某夫妇只得承认为报复大姑爷而报假案的事实。王某某夫妇的大女儿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夫妇不让女儿回家,并把女儿家宝来轿车扣在自家院 内,大姑爷因此在电话中与王某某夫妇争吵,并趁王某某家中无人之际将宝来轿车开走,王某某夫妇于是报了假案,称其家现金及黄金首饰同轿车一同被盗,想借助 公安机关惩治其大姑爷。
城市晚报 记者 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