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吉林市34岁男子赵某以能办鞭炮摊手续为名诈骗8000元。10月29日,赵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男子被骗快半年才报案
2012年5月21日,吉林市男子张某到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报案称:曾经的同事赵某以能办鞭炮摊手续为由,收了他8000元,此后没办事,人也消失了!
接到报案后,2014年6月25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在磐石市呼兰镇星光旅店被抓获归案。
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可以证实2011年11月末在一锅炉厂二楼销售部的办公室内,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其能办理鞭炮摊手续的事实,并于2011年12月4日在吉林市丰满区华山路吉林银行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8000元。
对于诈骗一事,赵某在供述中称,是他从被害人张某那里借了8000元钱,并不是诈骗。
收完钱没办事人还没了
被害人张某称,2011年7月26日,赵某来他所在的单位当司机,干了一周左右,就离开了。
“但他偶尔还来单位跟我们聊天,跟我私下也联系!”张某说,2011年11月份左右,赵某来单位在二楼销售部的办公室里,跟他说春节前他能办鞭炮摊的手续。同时,还问了很多之前的同事,有没有想干的,跟他合伙也行。
“他说他在一个执法局挂职,我也寻思挣点钱,就同意了,然后给了他8000元钱!”张某说,2011年12月4日上午,他给了赵某8000元钱,然后赵某还写了一张收条。此后,赵某还向张某借了3000元钱,也写了一张欠条。
“给了他钱后,事没办,人也消失了!”张某说,直到2012年5月21日,他才意识到被骗了,然后到公安局报了警。
获刑7个月处罚1.6万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赵某于2011年诈骗后,将被害人张某8000元全部挥霍。
赵某,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家住吉林市船营区永泽紫晶城小区。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1月13日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05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
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刑事拘留。7月9日,被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9日,由该院因涉嫌诈骗犯罪向丰满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周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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