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到本月底全面清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
通知要求,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名称及相关信息要进行逐一登记,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要进行逐一排查。国有文物保护 单位由文化部门牵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部门牵头,公园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由住建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 头,A级旅游景区由旅游部门牵头,其它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由相应主管部门牵头,并分别由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摸底排查工作将于2014年12月20日前完 成。
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将进行逐一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通知中还明确,各部门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拟建的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坚决不予办理。住建部门对拟建项目不予立项,消防部门不予消防审批,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公安机关对破坏历史建筑和公园等公共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什么私人会所该被整治?
规定明确,所涉及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规定列出了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
2.已设立私人会所如何处置?
相对于一些地方以关停方式“一刀切”处理,规定列出了四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式: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 的予以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治;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 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3.如有徇私舞弊怎样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提出,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历史建筑
本规定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中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公园
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记者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