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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延吉民宗局局长玩忽职守致214万资金被骗

2014-11-26 12:26  来源:新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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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光日(前排右一)在庭审中 记者 杨威 摄

昨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延吉市原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全光日腐败案。

检察机关指控,全光日贪污公款6.37万元、受贿2.5万元、在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被告人郑文山、杨庭安、赫荣彬、刘春 福等人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4万元。被告人郑文山等4人被检察机关指控诈骗罪,昨日与全光日同庭受审。5名被告人对指控没有异议。

此案择期宣判。

一个局长被控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三宗罪

贪污小金库资金6.37万元

昨日庭审于9时开始,本案公诉人为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黄晶。

全光日于1964年出生,2009年2月到2014年1月曾担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后担任延吉市城镇化工委办公室主任,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2014年5月20日由延吉市公安局刑拘,6月6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间,时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的被告人全光日,以拜访领导为由,分3次支取单位账外资金10万元后,将其中的6.37万元据为己有。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5万元

2011年,时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的被告人全光日,利用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职务之便,为延吉市依兰镇春兴村、小营镇小营村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春兴村书记申某和小营春村主任朴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万元。

2012年至2013年11月间,全光日利用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职务之便,为春兴村申请延边春兴朝鲜族古村落民俗村等有关项目提供了帮助。2013年12月,被告人全光日被免职。

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全日光收受申某及延边春兴朝鲜族古村落民俗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因上述帮助表示感谢而给予的人民币5000元和茅台酒两瓶(无法作价)。

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14万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时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的被告人全光日,在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过程中,指使时任该局副局长的王国利,该局民族 经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的姜虎星(均另案处理,已起诉到法院,即将开庭审理),单独或一同对小营镇光进村饮水项目、朝阳川八道村养猪生产项目、依兰镇兴农 村林下土鸡养殖项目、朝阳川龙盛村黑笨猪养殖项目、三道镇五道村食用菌产业项目、小营镇光明村黑山木耳食用菌生产项目进行考察后,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上述 项目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9万元、23万元、47万元、60万元、20万元、45万元,致使被告人郑文山、赫荣彬、刘春福、杨庭安等人通过上述项目共计 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4万元。

在庭审中记者得知,这6个项目之所以被定性为诈骗国家资金,是因为其中一项是完全不存在的项目。村里听说有这笔扶持资金,找一些村民,每人交500 元钱成立了所谓的木耳菌合作社,到工商部门领取了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后,向民宗局提出了申请。当民宗局实地踏查时,村里将工作人员领到一处个人经营的木耳菌 厂谎称这是村集体项目,民宗局对此毫无察觉,最终这个虚无的项目得到国家扶持资金20万。这笔钱中的绝大部分被村主任借给他人,一小部分被用于村干部吃 喝,还有一小部分用来给当时出资500元的村民购买大米等物品。

其他5个项目则因属于个人所有,非集体所有而被定性为诈骗。按照国家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申报的要求,得到资金的项目必须是集体性质,国家的扶持资金必须是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能够惠及一大部分困难群众。

而这5个项目所得到的钱,都用在该项目所有人个人的生产、生活上,完全没有让其他农民受益。

123名一把手现场旁听庭审

昨日的庭审现场也是延吉市纪委一次警示教育的现场,123名延吉市各部门单位一把手旁听。庭审从9时持续到12时30分。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金英玉接受采访时说,领导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权力,手中的审批权不是白来的,要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

4名农民为骗国家扶持资金 虚假申报

昨天庭审中,和全光日一同受审的是4名农民,被控诈骗罪。他们在全光日案发后被批捕,后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郑文山隐瞒延吉市小营镇光进村一队水泵房系个人经营的事实,以小营镇光进村集体名义,制作关于安全饮水项目的虚假立项、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19万元。案发后,已退还赃款。

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庭安隐瞒延边光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系其个人所有的事实,以集体合作社名义,制作关于黑山木耳食用菌生产的虚假立项、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5万元。案发后,已退还赃款。

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赫荣彬隐瞒延吉市兴农荣彬养殖专业合作社系其个人所有的事实,以集体合作社名义,制作关于林下鸡养殖项目的虚假立项、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7万元。案发后,已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退还赃款47万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春福隐瞒朝阳川镇龙盛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系其个人所有的事实,以集体合作社名义,制作关于黑笨猪养殖项目的虚假立项、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万元。案发后,已退还赃款。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杨庭安、赫荣彬、刘春福均拥有自己的企业,这些企业名义上是集体合作社,但实际属于个人所有,当初申办合作社时的所谓合作人、出资人并未在实际中履行职责。

他们为了得到国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在申报时将企业性质伪造成集体所有,并添上了20名、30名乃至50多名村民的名字。其中刘春福在申报资金 时,将自己的企业写成有50多名村民参与的集体合作社。他承认,之所以填上这么多人的名字,“因为听说写的人越多,国家给的钱越多。”

刘春福的辩护人称,直到开庭前几天,刘春福等人还接到省里有关部门电话,要求其去省里领取国家给予其因带动大批村民致富,而奖励的扶持资金90万 元。辩护人称,刘春福当初办执照时确实找到5个人合伙,也制定了章程,只是没有具体履行,但不能说其就是诈骗。只能说,他是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不能怪在 他一个人身上。

新文化报 记者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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