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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 10月1日正式开通

2014-10-11 09:32  来源:新文化网

10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新闻发布会。

会上透露,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全面建成,并于10月1日正式开通。

据了解,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的5部配套规章已经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全面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重要保障,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过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工作,已经全面建成,并于10月1日正式开通。

现在,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免费查询工商部门和企业公示的相关信息,将对解决公众和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起到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为了向社会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工商登记信息,今年以来,省工商局先后组织全省各级工商局集中开展了几轮工商登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有力确保了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目前,全省150万户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信息都已经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了公示。

目前,我省贯彻实施《条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重要保障,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过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工作,已经全面建成,并于10月1日正式开通。

二是集中清理核查工商登记数据。为了向社会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工商登记信息,今年以来,省工商局先后组织全省各级工商局集中开展了几轮工商登记 数据清理核查工作,有力确保了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目前,全省150万户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信 息都已经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了公示。

三是强化工商系统内部培训。目前,全省各级工商窗口和基层工商所人员参训率已达到100%。

四是积极开展企业培训。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局通过面对面集中培训、上门辅导、视频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全省25万户企业开展轮训,确保企业培训面达到100%。

五是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服务工作。为确保10月1日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启动,省工商局加大了服务力度,一方面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发放 宣传单、上门指导等方式,提醒企业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正确掌握申报流程;另一方面加大咨询服务力度,全省各级工商局均设置至少2部以上咨询电话,并 通过各大媒体及省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咨询服务。同时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现场指导企业填报年度报告。

随着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全面开通,广大市场主体可以免费查询交易对象的相关信息,广大社会公众可以随时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相信必将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现场问答>>

年检变年报 监管方式重大变革

记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以前的年检制度有什么区别?今年的年度报告公示从什么时候开始?

臧忠生:年检变年报是一项重大改革,二者确实区别很大。第一个是责任对象发生了变化。过去年检是企业将年检报告书报送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进行审 查并保管,企业要对政府负责;现在年度报告是企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将原来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对社会负责,向全体交易对象和广大消 费者负责。第二个是检查方式发生了变化。过去是政府事前把关,通过年检对企业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现在采取的是事后随机抽查,通过信 息化手段或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进行核实,从而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第三个是法律后果发生了变化。过去企业逾期不参加年 检,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直接丧失了经营资格;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后,如果逾期不年报,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企业及时履行年报公示 义务,如果企业改正了相关违法行为,将被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给予企业重新发展的机会。这实际上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可以更 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

考虑到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为方便企业熟悉和掌握年报流程,国家将2013年度报告时间定为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一共 是9个月时间。只要是2014年1月1日以前登记的存续企业,都应当在这个时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失信者工程招投标或受限

记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宽进严管”。《条例》作为加强改革后续监管的重要保障,请问是怎样体现出“严管”这一思路的?

管德华(省工商局副局长):《条例》提出了信用监管的理念,表明政府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把 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更好地融为一体,把信用约束、综合执法、行为监管和社会共治进一步结合起来。所谓“严管”,具体来说就是“一处违 法、处处受限”,在《条例》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的企业,要及时地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提醒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二是实行违法企业负责人问责制度,对被列入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三是实现部门信用联动约束,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 让、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等各个方面,都要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要严格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守信 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极大提高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

4种情形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果企业改正了相关违法行为,还能够恢复为正常状态吗?

臧忠生:《条例》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1、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通过登 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省级工商部门纳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条例》中也给予了企业信用修复的机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只要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工商部门即可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条例》规定行为的,由工商部门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应当说,这既给予了失信者应有的惩戒,也给予了 他们及时改正的机会。

个体户也得送年报 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记者: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和企业一样公示年度报告?工商部门也要对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进行抽查吗?

管德华: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在年度报告公示方面做出了与企业不同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 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但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 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 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但是,需要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注意,无论选择是否公示,工商部门都将对个体工商户报送的年度报 告信息进行抽查。对于不按时履行年报义务或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如果及时改正,履行了公示义 务,通过向工商部门书面申请,可以变为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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