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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明材料工伤变自伤诈骗新农合医疗款被捕

2014-10-08 09:00  来源:新文化网
 范先生在维修煤矿矿井时不慎坠井,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矿老板为了省钱,与他的女友合谋伪造材料,证明范先生是自己摔伤。近日,二人因涉嫌诈骗新农合医疗款,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样的案件应得到有关部门的警惕和重视。”10月7日,相关办案人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新农合诈骗案件。

  2012年9月2日,舒兰市居民范先生在当地一家小煤窑干活时不慎坠井,造成右脚关节处粉碎性骨折,腰部骨折、肋骨骨折。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该煤矿老板。他交代,该煤矿是他私开的,2012年8月,该煤矿曾被有关部门取缔并炸毁,他想把原来的矿井恢复过来,就找人维 修。范先生在维修时不慎坠井摔伤,他立即找人将范先生送到当地一家医院。由于当地医疗条件有限,范先生便转到吉林市的大医院救治。

  “他的伤很重,第一次住院大概十几天,就花了五六万元。”王某觉得开销太大,便琢磨“省钱”,通过范先生的女友吴某得知,范先生有新农合。

  “医生要问他是怎么伤的,就说是他在自己家打井时摔的,千万别说是在矿上摔伤的。”王某对吴某说,授意她在为范先生办理病历时,把煤井改成水井。

  犯罪嫌疑人吴某交代,她在医院照顾范先生期间,曾向有关部门打听新农合报销的事宜,对方告诉她,如果有第三方赔偿的,是不给报销的。当时她拿着范先生的病历询问,对方告诉她,如果是范先生自己受伤的,需要村上开证明说明情况,并且有三人以上的证明人。

  据了解,吉林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证实参合农民在意外伤事故中,确系无其他责任方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 30%的补偿。2013年舒兰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文件中规定,凡参合人员因工伤事故等所致外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吴某将自己了解的政策告诉了王某,于是,王某找人办理了假证明和假证明人。

  “我男朋友是在煤矿干活时摔伤的,有第三者赔偿,赔偿人就是王某。可他说没钱了,而且以后病还不知道得用多少钱呢,能报点是点。”吴某称,她因此才在证明上签字,骗取了新农合报销。

  随后,二人为范先生办理出院手续,在医院办理了新农合报销,取走的1.5万余元被王某拿走。

  同年年底,范先生因恢复不好,再次住院。王某又如法炮制,再次伪造了证明材料和证明人。这次他们报销了3000多元,这笔钱王某交给了吴某。

  此事原本已经“瞒天过海”,可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协商过多次,始终未达成一致。近日,迫于无奈的王某到警方投案。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明知范先生受伤医疗费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证明材料手段,先后两次骗取新农合医疗待遇,非法占有新农合资金1.8万余元,涉嫌诈骗犯罪,近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新文化网(李洪洲 通讯员 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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