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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

2014-09-28 09:10  来源:城市晚报
 原标题:全省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

  新闻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今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自2006年2月开展试点、2009年12月全面试行以来,截至今年8月,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4万人,累计解除 2.6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79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06%,大大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我省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 验。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深入推进“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省率先实现社区矫正网络全覆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我省2006年2月启动试点,在短短不到5年的时间,即实现由局部试点发展到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试点 之初,我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增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处);增配领导职数,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专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执行网络全省覆盖。由 政府出资,为司法所配备2643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协调省财政每年支付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近 3000万元,成为“吉林模式”,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去年以来,在省、市、县设置统一规范的管理机构基础上,积极推进机构、场所建设,总结推广长春市二道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经验。会后,全省新 设立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10个,社区矫正中心23个。加强队伍建设,制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各地出台考核办法或细则。每年定期举办执法培训 班,加强专业知识培训,897人获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健全“吉林模式”社区矫正机制

  2006年以来,与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吉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我省社区矫 正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1年后,围绕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 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的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社区矫正工作 流程》、《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化文件,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了新提升。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从严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处理。《社区矫正实施 办法》施行以来,有569人(次)受到警告或治安处罚处分;有68人被撤销缓刑、103人被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全省普遍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 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强化教育矫正。全省建立教育基地203个,社区服务基地445个,就业基地200个。集中教育411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 33677人(次),组织社区服务39971人(次),开展心理咨询7530人(次)。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临时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全省建立适应性帮扶就业基地178个,指导就业、就学1035人(次),技能培训1096人(次),落实低保182人,落实承包田 1957人,其他帮扶1214人(次),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改造 成为守法公民,有效减少了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市晚报 刘竹青 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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