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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一男子电鱼反被电死 同行朋友需赔偿

2014-09-23 09:46  来源:新文化网

  和朋友一起去电鱼,鱼电得不多,人反被电鱼器电死。日前,死者崔某的家属将其朋友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承担一定的责任。

  今年7月15日,抚松抚松县露水河镇男子崔某相约和朋友孙某一起出外捕鱼,崔某带上了电鱼器。两人驾车来到白河林业局红石林场捕鱼。当天,由崔某负责操控电鱼器,孙某则负责拎鱼。然而,两人忙活一通后并没有电到几条鱼,于是决定收拾东西回家。

  就在两人准备回家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因操作不慎,崔某在往车上装东西的时候一下子启动了电鱼器,直接被电流击中倒地,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经吉林省延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崔某死因是电击死亡。

  事发后,死者崔某的家人向白河林业法院提起诉讼,将和崔某一同电鱼的朋友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承担三分之一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孙某与死者崔某同行捕鱼,虽然崔某的死系其自身过错造成,但崔某与被告孙某共同捕鱼追求的共同利益,同行者孙某也应为受 益人,应给予死者适当补偿。考虑到崔某与被告孙某生前系好友关系,案件处理不好定会造成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法院多次居中调解并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的规 定。

  22日,记者从白河林业法院了解到,最终双方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孙某一次性补偿三原告各项损失26000元。

  新文化网 (张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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