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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霖星家园小区要新买房业主交去年预热费

2014-08-07 09:52  来源:新文化网
预热费

开发商方面建议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记者 彭洪升 摄

  新文化报讯 (记者 彭洪升) “我是在今年5月份办理的入住手续。我最近去交第一年的供热费。结果我到银行,工作人员答复,还有一笔去年的预热费没交。”公主岭市霖星家园的居民李先生8月5日给本报打来电话,他认为,向他收取这个预热费非常不合理。

  居民:咋让交去年的预热费

  李先生说,他是在今年4月末对房屋进行的认购,当时供热期已经结束,而他在5月才办理了入住手续,“如果是在供热期内买房的,交去年的预热费的话,这可以。但是我并不是啊。”

  在他所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上,签订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他购买的是一个6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查了一下,我需要缴纳的去年的预热费是我 供暖费的20%,然后还有滞纳金,总计有600元左右。”还有居民介绍,在公主岭市霖星家园,遇到这种情况的居民现在还有几十户。“倒是没人要求我们交供 热费,但是提前交,不是能有些优惠吗,所以居民们就陆续发现了。”

  供热公司:费用是“按楼收费”

  居民说,为此,他们前往供热公司询问,而供热公司的答复是,供暖费是“按楼收费”,对应的是业主楼房的号码,所以会体现这样的账目。这说明这处房产此前的“预热费”没有结清,应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居民说,这个小区有住宅11栋,现房销售。有些居民是去年购买的,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倒并无问题。但是小区目前仍在销售,其余的居民应该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而据小区销售人员介绍,小区还有剩余房源百套左右。

  文件:未办入住开发商承担

  在公主岭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听到这个事情后,一位负责人拿出一份由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主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公主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并按照其中规定进行了解答:“关于当年新建住宅缴纳热费问题。当年新建住宅办理入住 手续并申请用热的用户,自行承担热费。办理入住手续而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的基本热费,其余80%热费由开发商承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由 开发商承担全额热费。”他表示,居民们的这种情况,应属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额热费。居民可使用此文件,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对方缴纳 热费。

  销售处:帮助协调

  8月5日,在该小区的开发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并不在此,涉及该公司房产开发的事项,需要小区售楼处进行解答。

  该小区售楼处的销售经理称,是否缴纳供热费,并未影响居民收房和入住,也未要求居民缴纳供热费。而出现此事后,有居民陆续前来询问,他与开发商 负责人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方面从未想过将“预热费”转嫁到居民身上。居民的供热费账目上出现这样的情况,应是与开发商和供热方的问题还未解决有 关。但具体详情,他并不清楚。开发商方面建议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而现在距离供热期较远,相信在此之前,这样的情况都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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