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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

2014-07-25 09:34  来源:新文化网
 新闻背景: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在这方面工作有哪些具体政策举措?2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刘志峰给予详细解读。

  今年是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随着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刘志峰说,2014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7.2万人,再加上历年结余的毕业生,将达到22万余人,这也是我省历届毕业人数最多的一年。

  刘志峰介绍,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的大学生创业率相对较低。

  针对这种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出台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性文件,通过这些政策措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申报职称在外语考试有照顾

  “在贯彻国办发22号文件精神基础上提出,高校毕业生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 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刘志峰说,对到省内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去年出台的《吉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对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做出了规定。”刘志峰说,今年在贯彻国办发22号文 件精神基础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提出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此条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明确了具体比例,并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共提出5条创新政策

  “今年我们提出要实施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时间是从2014年到2017年,共提出5条创新政策。”刘志峰解释,一是大力加强高校创业 培训机构和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并严格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二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减税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三是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将享受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四是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县(市、区)自主创业(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刘志峰 说,五是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扶持,并享受财政贴息。

  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在贯彻国办发22号文件精神基础上提出2条创新政策措施。”刘志峰说,一是从2014年开始,将毕业年度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 对象范围。原有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是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二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个人实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建立毕业生实名信息库省内各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通知》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

  刘志峰说:“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此外,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内各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 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 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针对当前广大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公平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现象,《通知》作出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户籍、性别、毕业院校、民族、 种族、宗教信仰等就业限制和歧视性条件。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招聘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驻长中省属国有企业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同)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 员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设置歧视性条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查处,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刘志峰说。

  新文化网(刘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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