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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男子早到单位被狗咬 没到上班时间不管?

2014-07-17 10:15  来源:新文化网
被狗咬

姜永泉大腿上被狗咬的牙印清晰可见 新文化网 卢红 摄

  “被他们公司的狗咬伤就够倒霉的了,没想到他们还侮我是贼。”7月16日一大早,通化市57岁的姜永泉委屈地告诉记者。

  大清早到公司取工具被狗咬

  半个月前,瓦匠姜永泉与亲属共同承包了通化力神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一点工程活。“我在他们公司干了十多天的活儿了,经常看到狗在院子里跑。”姜永 泉说,7月14日早4点50分,姜永泉到工地取工具,打更的老大娘将大门打开。“我在前面走,不知什么时候公司养的大牧羊犬就从后边上来了,照我左大腿就 是一口。”姜永泉边说边将裤管儿撸起来,四个清晰的狗牙印露了出来,周围的肌肉一片青紫。姜永泉说,被狗咬伤后,公司的人说让他先打针,等老总在外地出差 回来后再做处理。“可没想到公司老总回来后,却说我来公司太早了,不是上班时间,他不管。”

  7月16日7时许,姜永泉和爱人一同来到通化力神保健品有限公司。“老板一下车,没问我伤得怎么样,第一句话就问我啥时候到的公司,之后就说不 是上班时间被狗咬他不管。”姜永泉说,这让他和爱人非常气愤。“我老婆就跟他理论,后来他又说是打更的责任,让跟跟打更的要钱。”姜永泉告诉记者,他们找 老板并不是去讹钱。“毕竟是他的狗把我咬了,哪怕是道个歉,让我们心里暖和也行。”姜永泉的爱人李女士忿忿地说,没想到对方却是这样的态度,还说不满意可 以报警,这让她和丈夫都无法理解和接受。

  狗主人态度强硬引纷争

  李女士说,丈夫被狗咬就够倒霉的了,可狗主人却说让他们找打更的要钱。“打更的老大娘不是狗主人,我们怎么能跟她要钱?”李女士说,她和丈夫虽 然只是打工的,但也凭力气挣钱,每天的工钱200多元,350元的疫苗钱自己还拿得起,但老板的态度实在是让人接受不了。让李女士气愤的是,该公司一名女 员工表示,公司养的狗是抓小偷的,上班时间是早上6点,他不到5点就来,谁知道他来干啥?“这不暗指我丈夫是贼吗?”李女士说,这一点无论如何她也接受不 了。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通化市东昌区佐安路的通化力神保健品有限公司,咬人的狗已被公司工作人员圈了起来。对狗咬人一事,59岁的打更老大娘李凤英一 再向姜永泉道歉:“都是我的错,打针的钱我赔给你。”李大娘告诉记者,她到这个公司打更才2个多月,出现这样的事她也很上火。“当时他说来取工具,我就给 他开了门,没想到能被狗咬到。”李凤英说,公司的狗只在晚上的时候放开,到了上班时间就都圈起来了,出现这样的事她也没预料到。

  公司:拿打针的单子就给赔偿

  记者欲采访公司老板,但被通知其已去开会。据公司一位女员工告诉记者,老板已经明确告诉姜永泉夫妇,拿来打针的单子就给他赔偿。“他早上4点 50跑到公司被狗咬了,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该女员工说,出事后,老板询问情况、追究相关打更人员的责任也是正常的,可却被姜永泉夫妇认为是态度不好、 不管了。“她简直是不讲理,我们老板都已经明确表示给她医药费了,她还要什么态度?”该女员工苦恼地说,公司人员没有人说过姜永泉是贼,是李女士曲解了她 们的意思。

  当记者问及公司养的狗是否办理《养犬许可证》时,对方表示不知情。随后记者又分别咨询了通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但得到的答复是目前通化市还未开 展这项业务,公安机关也只是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气愤之下,姜永泉夫妇找到了老站派出所,两名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因双方是民事纠纷,且一方已有人愿意 承担姜永泉的药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吉林易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新文化网 (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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