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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男子只因一句气话将同居女友杀死抛尸江中

2014-07-03 15:52  来源:未知

  “快看,江里漂着什么东西,红红的。”6月28日6时许,家住桦甸市红石镇江北街的赵先生早早来到水电大坝防洪堤下的松花江边晨练,忽然发现从 上游缓缓漂来一个红色棉被卷。赵先生找来两名居民,一同将棉被卷从江中拖到岸边。他们将棉被卷打开的一瞬间,顿时惊得跳了起来,原来里面包裹的是一具尸 体。赵先生等人随后报了警。

  男子在女子熟睡时

  将其杀害

  据桦甸市公安局重案中队中队长刘恒利介绍,当天6时10分,桦甸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红石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现场勘查,死者为中年 女性,身高1.65米,微胖,前额部有多处创伤,上身穿黑色衬衣,下身穿粉色短裤。经分析,警方推断此案应是熟人作案,被害人应是在熟睡状态下被人用钝器 猛击头部致死,后被抛尸江中,被害人死亡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办案民警兵分三路,立即展开侦破工作:组织附近居民辨认尸体,对在江北街附近居住的400余户居民逐户排查走访,沿江确定抛尸地点。不多时,办 案民警在发现尸体处上游约300米的防洪堤上,发现明显划痕。而另外一组办案民警在排查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居民夏女士于当天5时许,在附近江中看到一铁制 两轮手推车,已由其儿子将手推车拽上岸,并推回家中。夏女士告诉民警,打捞手推车时,她看到车上有一个电褥子和一条粉色床单,手推车的左轮已经变形,打捞 地点与民警发现划痕的地点相吻合。警方初步确认,该车应为抛尸工具,防洪堤上划痕处即是抛尸地点。办案民警提取了粉色床单上的血迹及人体组织液,通过技术 手段,警方断定此物品是被害人生前用过的。

  在确认抛尸地点的同时,又一组民警传来消息,在抛尸地与发现尸体地之间有一户人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正对着街路。办案民警通过监控录像看 到,一身穿迷彩服的中年男子于6月27日22时44分,推着一辆两轮手推车由此经过,车上放着一个被褥卷。经确认,该车即是抛尸车辆,迷彩服男子为案件重 点嫌疑人。警方立刻组织群众对录像里的男子进行辨认。经辨认,此人很像有犯罪前科、家住红石镇江北街二委八组的居民魏某。办案民警立即赶往魏某家。当天8 时15分,魏某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魏某今年50岁,与被害人高某是同居关系。6月27日晚,魏某用斧子将熟睡中的高某残忍杀害并抛尸江中。

  高某一句气话

  引来杀身之祸

  据办案人员介绍,13年前,魏某与前妻离婚后不久便心生悔意,当他在桦甸市找到前妻时,前妻已经改嫁。魏某怒火中烧,想将前妻炸死未遂,结果被 判入狱5年。2006年魏某出狱后,便到吉林市打工,并与和他同岁的高某相识,日久便产生了感情。俩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魏某每日出外当瓦工,高某在煎 饼厂摊煎饼,两人生活还算幸福。

  2014年3月5日,魏某得了脑血栓,患病后的魏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性格也变得孤僻、易怒、不信任任何人,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也出现了 裂痕。6月23日,魏某再次发病。27日,医生建议魏某住院治疗,高某称没钱不同意治,两人一出医院就吵了起来。争吵中,高某生气地说:“你再整事,我就 走,再也不回来了。”高某未曾想到,一句气话竟引来杀身之祸。

  当天两人回到家,简单吃过晚饭,高某倒头就睡,而魏某气愤难平,一直在看电视。不知过了多久,魏某突然站起身走进卧室,怒视着熟睡中的高某。他 到厨房拿起斧子,冲着高某的头部猛砍了数下。杀死高某后,魏某将高某的尸体用被褥、床单包上系好,拖到院子里然后放在手推车上,直奔江边大坝。在距家1公 里外的水电大坝下一缺口处,他用力将手推车和尸体推到江中,步行回到家中。

  抛尸后,魏某没有继续活下去的勇气,拿起一瓶乙草胺喝了下去,然后静静地等待死亡。天亮后,药劲还没有上来,他决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刚出家门,就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并送往医院观察。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江城晚报记者/石洪宇 见习记者 贾磊 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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