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CCCITY > 新闻中心 > 吉林新闻 > 正文

140坪顶账房缩水 欠款人去世房屋归属成谜

2014-07-01 10:23  来源:延边新闻网
 原标题:140平方米顶账房“缩水”58平方米

  和龙市民杨先生从某开发商处顶账来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可当他到房产部门办证时却被告知,只能办理82平方米的产权证,另外58平方米已经有产权证了。

  顶账房:140平方米变成82平方米

  杨先生原本在和龙市和龙大街有一套53平方米的门市房,2000年,和龙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此地段,该公司负责人徐某与杨先生签订了回迁协议,协议承诺,开发公司给杨先生100多平方米的门市房。杨先生当场交了9万元差价款。

  2003年工程交工后,徐某告诉杨先生,原本回迁给他的房子被卖了,另给杨先生其他单元的门市房顶替。杨先生对此感到不满,将徐某告上法庭。2006年,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徐某赔偿杨先生30万元。

  因徐某拿不出30万元,便决定将其名下的和龙市和龙大街某处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顶账给杨先生,双方于2008年11月11日签下协议。2009年,徐某因病去世。

  2012年初,杨先生对这套14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分隔成9个单间并将其出租。房子装修完了,陆续有人入住,杨先生才想起应该办理房屋 产权证,于是带着相关手续来到房产部门。可一查才知道,这套140平方米的房屋已经分出了一个58平方米的产权证,持有人为赵女士,办证日期为2003年 1月29日(因产权证丢失,曾于2007年10月10日补发)。杨先生对此表示异议:“州法院于2007年4月23日扣押了位于和龙市和龙大街的这套 140平方米的房屋,怎么不到半年就给补办了证呢?”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先办理了82平方米的产权证。

  杨先生:想要回房子反成被告

  之后,杨先生找到赵女士,要求赵女士将房屋归还给他。这时,赵女士才知道该房屋已被杨先生装修完了。她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杨先生归还自己 58平方米的房屋。赵女士称,她的房屋也是回迁的,当时交了1万元差价款。2003年,开发商办好产权证后,没有立即交给她,而是告诉她该证已经抵押。几 年后,赵女士再次找到开发商要产权证,对方称将赵女士家的产权证丢失。于是,赵女士到房产部门给产权证挂失,直到2007年10月才补办好。

  2013年3月18日,和龙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先生返还赵女士的房屋。理由是:原告依法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对诉争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杨先生不服此判决,上诉到州法院。2013年6月17日,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依法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得到这样的结果,杨先生很郁闷,曾多次到房产部门咨询。他认为,房产部门给赵女士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是3层楼结构,事实上,该楼是5层楼房,房屋买卖证明表格里没有填写具体面积、单元楼层、房号等,对房产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产生异议。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和龙市房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当时确实有很多开发商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完善,证明中有部分内容是空白,但开发商 在办理房屋买卖证明的同时,还提交了一张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明确地写出了房屋具体信息。另外,2003年时办理的房屋产权证都没有“分户图”,赵女 士的产权证手续是合法有效的。至于2007年补发证件,则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这样的解释,杨先生表示不服。6月27日,杨先生将赵女士与和龙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套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并申请法院撤销和龙市房产管理中心为赵女士发放的房屋产权证。

  律师:买房要及时办房产证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达功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钟三。

  杨律师说,房屋顶账协议是杨先生与徐某在2008年签订的,发生纠纷应该找徐某,但徐某已经于2009年去世,而且很难找到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杨律师提醒广大读者,二手房或者顶账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由于出现无法预见的情况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遭受不必要的损 失,同时,也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延边新闻网

    新闻 | 长春 | 吉林 | 社会 | 教育 | 事故 | 法治 | 视频 | 新鲜事 | 北京 | 国际 | 房产 | 历史 | 娱乐 | 科技 | 农业 | 网贷 | 情感 | 健康 | 招聘 | 推广 | 供求 | 出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