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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男子因姑姑未尽赡养老人义务杀死姑姑女儿

2014-05-30 21:24  来源:松花江网

  原标题:男子因姑姑未尽赡养老人义务杀死姑姑女儿

  认为大伯父、姑姑未尽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导致其家生活困难,34岁的桦甸男子邵某产生报复之念,买了一把刀子来到姑姑的女儿徐某工作的学校门前,连刺其1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

  校门前发生血案

  2013年11月11日16时许,桦甸市某小学学生放学时间,当该校任教老师徐某走到校北门处时,一名30多岁、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冲了过来,向其胸腹部连刺10余刀,徐某当即倒在血泊中,男子拨打110报案:“我杀人了。”随后被警方带走。

  徐某的几个同事发现后,纷纷围拢过来,有的打110报警,有的打120,无奈徐某已经当场死亡。

  祸起赡养纠纷

  经警方调查,凶手邵某系被害人徐某舅舅的儿子。本应相亲相爱的近亲,缘何动了刀子?邵某向警方供述的原因是:爷爷奶奶一直由他父母照顾,大伯父 和4个姑姑都不出钱,致使他家生活困难,无钱结婚、创业。2012年4月,邵某曾给大姑父徐某发信息:“你们躲着不见我,我就报复你孩子,让你们哭瞎眼 睛。”当年10月,邵某到外地打工。

  2013年10月末,邵某回到桦甸市,得知奶奶已经去世,便产生杀人报复之念,遂到商店买了一把杀猪刀,准备实施报复行为。2013年11月11日,徐某便成了其刀下亡魂。

  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今年4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某认为其爷爷奶奶一直由其父母照顾,大伯父、姑姑未尽赡养义务,导致其家生活较为困难,遂产生报复之念,欲杀死大姑的女儿徐某泄愤。

  2013年11月11日下午,邵某持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徐某任教的桦甸市某小学北门等候。16时许,徐某下班行至北门处,邵某持刀刺徐某胸腹等部位10余刀,致徐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徐某系因单面刃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心脏、肝脏、脾脏、肺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邵某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抓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被告人 邵某自首,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虽成立,但邵某因赡养问题迁怒无辜,在校门外当街蓄意杀人,且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行极其严 重的犯罪分子,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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