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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男子被奥迪撞倒 随后又遭货车碾压致死

2014-05-13 22:48  来源:延边新闻网
 原标题:机动车遇人行横道不减速 行人过马路竟成难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优先权。记者连日来对市区多个路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的事,非常普遍。也就是说,马路上的人行横道形同虚设。

  前一段时间,年过六旬的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过马路时遭遇的一件事,他接了外孙子放学,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一位开小货车的司机不但没有给他让路,还从车窗伸出头来骂了他一句。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优先通行权,是交通法明文规定的,记者来到延吉市公园路信息产业园前的人行横道,亲自体验一下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是否真能享 受优先权。记者刚踏上人行横道时,来往的车辆便一边鸣着喇叭,一边快速从记者面前驶过,没有车辆主动停让的,公园路的车流量大,尤其是从公园桥东向西行驶 的车辆,下桥后,车速都很快,很多司机都不愿减速。记者等了大概几分钟的时间,人行横道上聚集的行人也越来越多,组成了一个过街的小团队,这个小团队多次 尝试向前移动,但都会被刺耳的鸣笛声震回来,人群中不断有人发出抱怨的声音。大约过了五六分钟,等到公园岗的信号灯变成红灯,这一批车辆通过了,这个过马 路的小团体才抓住这几分钟的空隙,快速通过马路,但这也只是通过一半,到了隔离护栏处,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也会同样鸣笛示意,大家还要再等一个信号灯周 期,才能完全通过。

  市民刘女士带着孩子,刚刚就是我们团体中的一员,她说,自己经常带着孩子到公园玩,每次回家时,坐公交车,都要走这条人行横道,在这条道上,发 生了很多惊险时刻,让她每次带着孩子过马路时,都胆战心惊。刘女士说,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在人行横道处设立信号灯,这样在信号灯变成红灯时,行人就能安全通 过,或者在人行横道上建一个过街天桥,解决市民过马路的难题。

  记者从延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今年4月7号和8号,接连两天,延吉市共发生2起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这两起事故都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时发生的惨剧。

  今年4月7日中午,一名行人在延吉市202省道平安一队附近过马路时,被一辆奥迪轿车撞倒,随后又被对面方向驶来的一辆货车碾压,导致这名行人 当场死亡。死者年仅24岁。4月8日,也就是第二天晚上9点半,在延吉市长白山路警察公寓门前,一名女子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撞倒,经抢救 无效死亡,死亡女子邢某只有25岁。据统计,在长白山警察公寓门前的人行横道处,在2013年共发生了四起伤人的交通事故,今年又发生一起行人死亡的交通 事故。记者在事发地看到,警察公寓门前的人行横道处,在隔离护栏上方立了一块写有“停”字的标志牌,就是来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的。

  延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崔文介绍,人行横道设立的意义,本身就是保护行人过马路的安全,也是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而大部分驾驶人却忽 略了人行横道存在的意义,没有一个驾驶人想撞到行人,但每一个撞到行人的驾驶人都忘记了“前方有人行横道,请减速行驶”这一简单的道理。行人与机动车发生 事故,受伤的一定是行人,轻则擦伤,重则骨折,最严重的就是行人死亡。在人行横道前,无论有没有行人,车辆都要减速行驶。要是有人过马路,就必须停车让 行。也就是说,在人行横道上,行人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

  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阚炳军介绍,如果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司机就很难做到有所准备,因而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受访者每每数落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种种“罪行”,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愤怒和指责。也有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有诸多不满,觉得很多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同样需要提高素质。

  人行横道是安全线还是夺命线?对于驾驶人来说,驾车过人行横道减速、避让行人,既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也是司机素质的体现;对于行人来说,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对自己和他人道路交通安全的保证。行人和车辆互相尊重,才能让人行横道成为安全岛、生命线。

  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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