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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被征用 新生儿应获40%土地补偿款

2014-05-03 21:16  来源:延边新闻网
 农村土地被征用,新生儿却没有份,这让村民十分不解。近日,在延吉市司法局朝阳川司法所的调解下,使得太兴村一村民家新生儿获得了40%的土地补偿款。

  1995年,延吉市朝阳川镇太兴村金某参加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分配,全家每人都分到了土地。2000年,金某儿子出生,但太兴村四组却未给孩子分 配土地。今年2月,太兴村四组的土地被国家征用,而金某的儿子没在获偿名单中。金某多次找组长协商此事,都未得到满意的答复。4月28日,金某来到朝阳川 司法所求助。

  原来,根据国家政策,在1995年后出生的农村新生儿没有土地,待2024年土地重新分配时才能得到土地。金某家的孩子于2000年出生,所以 分不到土地。但根据吉林省农委的有关政策,新生儿应获得40%的土地补偿款,而土地补偿款属于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下,该村小 组组长同意金某家的新生儿可得到40%的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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