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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反目成仇 敦化女子私改欠据输官司

2014-04-28 19:05  来源:延边新闻网
 原标题:婚外同居反目成仇 女子私改欠据输官司

  家住敦化市江源镇的王梅(化名)与婚外同居了近20年的男友李强(化名)反目后,为了报复便私改了欠据将李强告上了法庭。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了该起因婚外同居反目而引起的合伙协议纠纷案。

  打工男女暗生情愫婚外发展不伦恋

  法院经审理了解到,王梅今年50岁,李强53岁,两人都拥有各自的家庭,而今为何站在了原告席和被告席上,还要从20年前说起。20年前,王梅 和李强为了各自的家庭来到市内某木材厂打工。生活的不易,冲淡了婚姻的甜蜜,两个人都是为了生计努力工作。一次偶然的交谈,王梅和李强互生好感,同时也找 到了久违的爱的感觉。因为顾忌各自都有家庭,所以二人皆压抑着对彼此的感觉,可是经过长久的相处和心内的矛盾挣扎,王梅和李强终于下定决心要在一起。为了 享受“齐人之福”,李强在外租了房子,和王梅开始了婚外同居的生活。

  为表真心男子落入欠据圈套

  同居后的王梅和李强起初还享受着爱情的甜蜜,后来的生活琐事,加上各自家庭的事情,使得二人积压了不少矛盾。2012年,为了生活更加富裕,王 梅和李强合伙经营了一个木器厂。已过半百的李强心中对家庭充满愧疚,其儿子结婚在即,李强想通过金钱来弥补儿子,但是王梅一直不同意李强拿钱给家里,二人 因此事没少吵架,不依不饶的王梅更是让李强倍感压力。

  在共同经营木器厂期间,李强曾向吴某借了49550元钱并写下欠据,后经偿还,吴某将欠据归还给了王梅。王梅手拿欠条对李强说:“你要是爱我, 你就将这欠条上吴某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在王梅话语的激使下,李强在欠条上将“吴某”进行涂改写上“王梅”二字。李强只当王梅是在开玩笑,没想到该欠据 竟让他落入了圈套。

  法官明察细断案恶意诉讼难如愿

  李强签下欠据没多久,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更令李强没有想到的是,王梅竟私自在欠据的钱数上加上了一个“拾”,要求他偿还149550元人民 币。法庭上,原告王梅拿出私改的欠据作为证据,要求李强偿还欠款。其实李强早对王梅有了防范之心,早已暗中录下了王梅要求改欠据的录音。李强提供的录音, 强有力地证明了案件的事实。

  法院认为,原告不能解释欠款数额形成的来源和清算结果,并且证据证实被告改过欠据后,原告没有将欠据撕毁,反将欠据再次更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 欠款149550元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 条的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王梅负担。

  不伦的婚外情并没有得到好的结果,反倒让王梅和李强反目成仇,同时也为各自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难以抹灭的阴影。而王梅一心报复,弄虚作假,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然最终害人害己。

  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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