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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整治教育乱象 严禁学校乱办班补课收费

2014-04-22 21:06  来源:新文化网
 “教育‘三乱’问题之所以沉淀多年、屡屡反弹,主要是与教育行政部门决心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有力、惩处还不够严厉、基层学校支持配合不够有关。”省政协副主席、教育厅厅长张伯军说。

  22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专项会议22日在长春召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教育局局长、纪委书记,中省直驻长及长春市部分中小学校长参加了会议。

  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教育“三乱”问题

  邱成,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高校纪工委书记,到高校纪工委工作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他在会上说:“教育行政部门日常接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中,教育“三乱”问题的举报量居高不下,经过调查核实,绝大多数都属实。”

  比如,初中阶段学校存在严重的补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又比如,有一封向省政府领导反映长春市8所学校“三乱”问题的举报,经过调查发现,这8 所学校的问题都基本属实。其中,有一名班主任教师在去年寒假期间租用民宅有偿补课,仅24天竟向每个学生收费1.5万元,数额令人震惊,行为令人发指。

  最可恶的就是“课堂内容课外补”

  张伯军在讲话中说到一些学校人为加快教学进度,利用放学后、节假日给学生讲新课,挤占挪用音体美等课时等,也是家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邱成也说到,虽然绝大多数教师注重加强师德修养,但部分教师不在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挖空心思想着办班、补课、收费,甚至采取 ‘课堂内容课外补’等卑劣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这种行为还同时加剧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说到“课堂内容课外补”,张伯军十分气愤,连续说了三个“最坏,最坏,最坏的!”“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击这个!”张伯军说。

  六条高压线已经通了电

  会议上,着重重申了“六条严禁”,这“六条严禁”包括:一、严禁索取或者接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二、严禁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 补课、办班。三、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四、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五、 严禁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六、严禁学校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邱成表示,“教育厅重申的六条严禁,都是有关纪律和法律早已做出的明确规定。今天的会议就是要郑重告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重申的六条 严禁就是高压线。现在高压线已经通上了高压电,谁触碰高压线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们将以重典治乱、壮士断腕的决心,按照纪律上限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 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尊严。”

  违规违纪后果很严重

  会上还下发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具体内容(附),如果违规违纪,处理如下:

  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削减次年招生计划指标数。

  对严重违规违纪、富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停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违规违纪教师,取消1至3年职称晋级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做解聘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对治理难度有预估

  治理教育“三乱”是切点个别人不正当的利益链,肯定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如一些人可能打着学生或家长有需求的旗号反对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 甚至会暗中煽动、纵容个别家长闹事,以达到继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对背后煽动和纵容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进行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邱 成说。

  治理教育“三乱”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成立教育纠风督查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或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件核实,开展学校专项财务审计,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纪迅速处理,集中开展高密度的点名道姓的通报批评。

  附会上下发的《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禁学校不按国家课程计划安排课时、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严禁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防止为办班补课提供借口。

  2、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直升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不为择校、择班、择师制造机会。

  3、严禁学校违规组织有偿补课,严禁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参与服务。

  4、严禁高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举办有偿考研辅导班、就业考试辅导班、助学班等,严禁私自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有偿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

  5、严禁学校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严禁教师利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以亲属或以招住宿生名义从事有偿家教。

  2、严禁教师及教科研人员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严禁教师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为校外违规办班补课提供生源。

  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有意少讲、“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

  5、严禁教师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严禁教师在分班、调整学生座位等工作中收取学生、家长好处。

  6、严禁教师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从教行为。

  三、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测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占坑班”,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

  2、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超出计划比例招收择校生,严禁跨规定区域招生。

  3、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严禁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在自主招生及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学生的确定、考试、录取中,严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严禁学校发生违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招生行为。

  四、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各级各类学校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以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2、严禁地方政府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捐资助学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

  3、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4、严禁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代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名义高收费。

  5、严禁高校在转专业中收取额外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录取费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并收取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超标准收取学费、培养费等。

  6、严禁学校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

  五、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确认并公示后的价格做好无偿代购的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向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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