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交了运费的,但收货时发现换了物流公司,还货到付款 记者 李洪洲 摄
新文化报吉林讯 (记者 李洪洲) 通过北京一家物流公司向吉林市托运行李,发货时交了托运费,收货时出了问题,物流公司换了,而且又被收了一次费。江城市民高先生很无奈,感觉被骗了。
市民反映发一次货被收两次运费
44岁的高先生在吉林市工作,在北京工作的妻子于女士要回吉林市。4月5日,于女士将行李装了5个箱子,打算找一家物流公司托运回来。
“由于东西太多,我就想找一个能上门取货的。我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名叫‘龙运祥’的物流公司。我打电话说明了箱子的尺寸,谈好价格一共300元,其中运 费150元,上门取货150元,先付货款。对方称直接运到目的地,不再收费。”她说,当日,一男子收了钱,取走货物。
她将情况告诉了高先生。7日,高先生接到收货电话。“妻子告诉我是‘龙运祥’物流公司,可我接到的是吉林市久大物流的电话,这是怎么回事?”他带着疑惑来到该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运单填的是货到付款,要交100元钱才能提货。
“我妻子在北京已经交了150元运费,怎么还要交钱?”高先生一脸疑惑。对方告诉他,不清楚这个情况,需要问发货人。无奈之下,他只能交100元钱取走货物。
“我就纳闷儿了,为什么物流公司换了,付款方式也变了,还要多交100元钱?”高先生拨打了发货人李先生的电话。然而得到的答复是,由于于女士发的货物比之前说明的货物超大,所以增收了100元费用。高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
物流公司一发货人办的货到付款
记者联系到吉林市久大物流一工作人员。他表示,高先生收到的货物确实是该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过来的,但发货人不是于女士,而姓李,办理的是货到付款。按照规定,高先生要交100元运费,“如果直接通过我们公司办理托运,不可能再收钱。”
记者拨打了该物流北京分公司电话,一工作人员也表示:“于女士的货物不是我们直接接单,而是一名李姓男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托运业务的,办的是个人业 务,并没说自己是什么物流公司的。如果于女士直接到我们公司办理托运,运输费用就100元钱,不可能先后收400元。”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该公司有北京到吉林的专线,不存在与其他物流公司有委托关系。
发货人这100元是增收的费用
于女士将货物运输托运单照片发给记者,记者看到,该托运单上没有物流公司的任何信息,也没有“龙运祥”字样,只有一个经办人签字,名字叫李军。
就此事,记者拨打了发货人李先生的电话。“于女士是在电话中说的箱子尺寸,我们商定的价格是300元钱。当天是清明节,司机去她家取的货。但上班后,我在货站看到她的包裹比电话中说的大,所以增收100元钱,这才货到付款。”
但为什么实际托运的是久大物流呢?对此李先生称:“这个不需要解释,我们可以在任意一家物流公司发货。”随后,他又称:“我们是正规公司,如果货在运输过程中有一切责任,都是我来承担,其他的就不要问了。”
业内人士
遭遇“炒货”物流公司
记者咨询了吉林市一家正规物流公司,业内人士李先生分析,这在物流运业中俗称“炒货”,就是一家物流企业以较高的托运费接客户的货,然后以自己 名义将货交给价格较低的物流公司转运,从中赚取运费差价。市民不要轻信网上的货运信息,因为“炒货”公司有很大风险,个别“炒货”公司以“上门提货”作为 诱饵,一旦接货,有的提高运费价格,有的偷窃物品,有的转交时办理货到付款。因此,出现二次交费情况。如果运输中出现问题,“炒货”公司往往人去楼空,无 处寻找。
消协提醒
发货要选正规物流公司
吉林市消协秘书长桑立伟提醒,进行托运时,要选择正规有实力的物流公司,查看物流公司的相关资质,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了解情况。托运货物前一 定要签订合同,对于上门提货的,消费者要核实提货员的身份及企业营业执照。消费者要保存好凭证等相关证据,如果发现物流公司未按合同执行,或者发现物品丢 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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