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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男子租车公司租来CRV 转手卖掉12.8万元

2013-11-05 12:46  来源:城市晚报

吉林市李某从一家租车公司租来一辆本田CRV后转手卖给他人,谎称车辆是自己的,并用一份伪造的买卖协议,从而成功骗得受害人12.8万元。

今年4月初,李某在吉林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350元的价格,用5000元抵押金租了一辆黑色的本田CRV。李某开了半个月左右,由于债务问题,想用 人民币15万元。于是,李某想到用租来的车作抵押向朋友借钱。于是,他找到朋友张某,希望他帮忙联系借钱的人。几天后,张某找到赵某,称有个朋友想借点 钱,用车作抵押,15天还款,利息很高。

随后,双方见了面,但赵某发现李某的车辆是租赁公司的,而且车证上不是他的名字。可是,李某谎称车已经买下,只是还没有过户。随后,李某伪造了一份车辆买 卖合同交给了赵某并告知,过户手续还没办。两人随即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写明李某以15.3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赵某。签订合同后,赵某借给李某 12.8万元,剩下的2.5万元作为李某借款的利息,双方签订了一张借据,并约定15天后还款。

一个月后,赵某开车行驶到吉林市儿童医院附近时,被几名自称是吉林市某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拦下。工作人员称这辆本田CRV是他们公司的车,一个月前 租给了一个姓李的人,但是已经超过租期,车辆还没有归还,他们通过GPS跟踪定位找到车辆,现将车辆收回。听到这些后,赵某才知道,原来,李某抵押给他的 车是租来的,他提供的买卖合同是假的。车辆被租赁公司取走后,赵某来到派出所报了案。5月16日,李某被网上通缉。6月9日18时,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到案后,李某交代了伪造买卖合同,将租来的本田CRV抵押给赵某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金灿 记者 苏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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