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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运管所收钱“办证”遭举报 2人被停职(3)

2013-09-23 15:16  来源:城市晚报

四平市政府

  副市长要求从严追责违规违纪责任人

  同时,9月17日上午,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向四平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

  四平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王宇立即指示辽河农垦管理区主要领导对此事要亲自过问,要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组成专题调查小组,认真调查垦区运管所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平交通运输局

  相关人员暂停工作配合调查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迅速展开行动,对调查工作进行部署。由辽河垦区纪委派工作人员与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的调查小组共同组成了联合调查小组,对相关当事人员和责任人进行了分别询问和调查,要求有关人员暂时停止工作配合调查。查实后,将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步安排

  将对运管所执法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9月18日,记者在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看到一份关于“辽河农垦管理区运管所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文件,据四平市运管局局长修文学介绍,四平市 交通部门调查问题的同时,还将组织得力人员对该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加强政治思想和法纪、道德教育,提高相关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确保今后工作中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其次,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督查工作。对各级运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岗位责 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各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和工作程序的完善,提升运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另外,今后还将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运管所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各 类行政案卷质量不断提高,行政行为不断规范。积极推行阳光政务。督促各运管所定期公示相关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职责、执法内容和执法结果。 确保权力在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下正确行使。

  新闻延展

  全省运管信息网络共享系统进入试运行

  “目前,全省运管信息网络共享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即将正式实现全省联网。”记者在四平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避免异地办理运输证出现“一车多证”的现象发生,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全省运管信息即将实现“一网共享”。

  据介绍,该系统已经酝酿半年时间,运管信息“一网共享”后,全省各地运管部门办理证件等流程将接受省交通部门的监督,同时,对于已经办理运输证 的异地车可实现一键查询,从而保证运输证的正规办理。另外,记者在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了解到,随着近日《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的 出台,全国运管信息网络共享也将在年底前实现,届时,全国运管办证流程将实现“互通有无”,对于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出现,将起到重要作用。

  问题释疑>>

  在整个事件中,很多人心中有一些问题尚待求解:运管所所在的辽河农垦管理区是怎样的机构?违规人员是否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处理?为何当地检车要到梨树检车线?对此,记者从四平交通部门得到如下答案。

  一、辽河农垦管理区是企业改革的试点单位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是在2000年农垦企业改制后经过省、市、区三级政府详细研究、综合分析决定产生的。管理区隶属于四平市,设一级财政,行使县级行政、经济、社会管理职权,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必要的政策,是吉林省 农垦企业改革的试点单位。在政府部门的组建中,设立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运输许可的审批由县级以上运输管 理机构负责审批,故在交通运输局的基础上成立管理区运管所,即稿件中报道的运管所,其职能负责运输市场管理、运输许可审批、税费增收等业务。

  二、违规公职人员非国家公务人员

  运管所的公职人员,只有一名为正式的公务员编制,即运管所所长。其他公职人员均为辽河农垦管理区的编制人员,无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来源有限,大 部分费用来自于罚款上缴,再由管理区政府财政回拨部分费用。这些编制为管理区的运管所人员多数是由原辽河农垦管理区改制前的原有公职人员充实到运管一线, 尽管经过统一培训,但对于相关法规了解不深。

  三、当地没有检测机构全部委托梨树检车线

  辽河农垦管理区组建后,没有能力建设货运车辆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机构实行市场化,按照市场需求建设。由于管理区组建后对于检测机构的 需求不大,因此一直没建检测机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货运车辆办理运输证必须车辆检测合格,所以只能委托梨树检车线。由于农 垦管理区所在地距离梨树还有段距离,沟通办理比较繁琐,很多货车司机不愿来回往返于运管所和检测机构之间。一段时间内,有社会人员开始为货车司机违规开展 “代办”业务,部分运管公职人员也参与其中,出现违规现象。

  违规行为:

  1、个别执法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证过程中违规收取“代办费”

  2、运管所违规收取二维检测费

  3、为外籍货运车辆违规办理道路运输证

  4、审核环节存在漏洞,正规许可材料必须制式,有原件、复印件及审核人、送审人的签字盖章,但运管所只有复印材料,无签字盖章。

  5、监督制度存在缺失,岗位职责不完善,存档制度混乱。

  调查处理:

  1、两名涉及违规“办证”公职人员被停职调查。

  2、主管运管所的垦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接受调查。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调查正在进行中,涉及人员全部暂离岗位,规避调查。

  城市晚报 记者 刘佳雪 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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